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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藝:打擊數據造假要追究始作俑者責任
作者:福建省南安市環境保護監測站 陳文藝
2017年6月16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西安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造假案作出一審判決,涉案環保分局局長、監測站正副站長及臨時聘用工作人員共7人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依法被判1年3個月~1年10個月有期徒刑。
西安案件余波未了,2017年12月29日,環境保護部印發《關于近期部分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受到噴淋干擾有關情況的通報》,從國家層面通報了江西、河南兩起噴淋干擾的典型案例。直接管理、操作人員分別被行政記過、辭退。
2018年1月1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霧炮車干擾國控點采樣監測、造成冰雕大樓事件的相關責任人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為什么造假事件接二連三出現?對此,環境保護部在通報中一針見血地指出:國控站點受到人為干擾,暴露出部分地方尚未構建起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制,尚不能確保環境監測獨立運行不受干預。
筆者認為,西安造假案件案發后,一些地方政府未能對干擾采樣監測事件進行深入剖析,尋根溯源,及時依法對指使造假、參與造假的所有當事人進行責任追究,未能切實起到震懾和警示的效果,讓后來人不愿、不敢指使或參與造假,是導致造假事件得不到根治的主要原因之一。
《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明確,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制。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地方黨委、政府的政績和相關領導的升遷。因此,一些地方黨委、政府相關人員在監測數據上動了造假的心思。
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后,隨著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一并列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各級各界高度重視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在此背景下,監測數據造假,成為新時期違紀違法現象之一。因此,預防和懲治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同樣不能只拍“蒼蠅”不打“老虎”。只有建立并完善預防和懲治環境監測弄虛作假行為的有效機制,特別是加大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和相關部門領導利用職務影響,指使甚至脅迫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查處和追究力度,使始作俑者受到應有的嚴厲處分,才能杜絕造假現象不斷滋生,確保環境監測獨立運行,充分發揮環境監測在環境決策和管理上“頂梁柱”作用,為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打好基礎。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造假 數據 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