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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五)加強村莊規劃管理。全面完成縣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或修編,與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整治規劃、村土地利用規劃、農村社區建設規劃等充分銜接,鼓勵推行多規合一。推進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實施,做到農房建設有規劃管理、行政村有村莊整治安排、生產生活空間合理分離,優化村莊功能布局,實現村莊規劃管理基本覆蓋。推行政府組織領導、村委會發揮主體作用、技術單位指導的村莊規劃編制機制。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應納入村規民約。加強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建立健全違法用地和建設查處機制。
(六)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明確地方黨委和政府以及有關部門、運行管理單位責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村莊人居環境管護長效機制。鼓勵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護,有條件的地區推行城鄉垃圾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統一管理。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健全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建立垃圾污水處理農戶付費制度,完善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支持村級組織和農村“工匠”帶頭人等承接村內環境整治、村內道路、植樹造林等小型涉農工程項目。組織開展專業化培訓,把當地村民培養成為村內公益性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的重要力量。簡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建設項目審批和招投標程序,降低建設成本,確保工程質量。
三、 發揮村民主體作用
(一)發揮基層組織作用。發揮好基層黨組織核心作用,強化黨員意識、標桿意識,帶領農民群眾推進移風易俗、改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質量。健全村民自治機制,充分運用“一事一議”民主決策機制,完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權益。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依法盤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空閑農房及宅基地等途徑,多渠道籌措資金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營造清潔有序、健康宜居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建立完善村規民約。將農村環境衛生、古樹名木保護等要求納入村規民約,通過群眾評議等方式褒揚鄉村新風,鼓勵成立農村環保合作社,深化農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確農民維護公共環境責任,庭院內部、房前屋后環境整治由農戶自己負責;村內公共空間整治以村民自治組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主要由農民投工投勞解決,鼓勵農民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程參與農村環境整治規劃、建設、運營、管理。
(三)提高農村文明健康意識。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發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等組織作用,鼓勵群眾講衛生、樹新風、除陋習,摒棄亂扔、亂吐、亂貼等不文明行為。提高群眾文明衛生意識,營造和諧、文明的社會新風尚,使優美的生活環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為農民內在自覺要求。
四、 強化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地方為主、中央補助的政府投入體系。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保障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資金。中央財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規發行政府債券籌集資金,用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所獲土地增值收益,按相關規定用于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改善農民生活條件。村莊整治增加耕地獲得的占補平衡指標收益,通過支出預算統籌安排支持當地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創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過發放抵押補充貸款等方式,引導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合規提供信貸支持。鼓勵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等商業銀行擴大貸款投放,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支持收益較好、實行市場化運作的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項目開展股權和債權融資。積極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建設農村人居環境設施。
(三)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鼓勵各類企業積極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垃圾污水處理項目。引導有條件的地區將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特色產業、休閑農業、鄉村旅游等有機結合,實現農村產業融合發展與人居環境改善互促互進。引導相關部門、社會組織、個人通過捐資捐物、結對幫扶等形式,支持農村人居環境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倡導新鄉賢文化,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四)強化技術和人才支撐。組織高等學校、科研單位、企業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關鍵技術、工藝和裝備研發。分類分級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技術指南,編制村容村貌提升技術導則,開展典型設計,優化技術方案。加強農村人居環境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人員技術培訓,加快培養鄉村規劃設計、項目建設運行等方面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選派規劃設計等專業技術人員駐村指導,組織開展企業與縣、鄉、村對接農村環保實用技術和裝備需求。
五、 扎實有序推進
(一)編制實施方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抓緊編制或修訂省級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實施方案。省級實施方案要明確本地區目標任務、責任部門、資金籌措方案、農民群眾參與機制、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等內容。特別是要對照本行動方案提出的目標和六大重點任務,以縣(市、區、旗)為單位,從實際出發,對具體目標和重點任務作出規劃。扎實開展整治行動前期準備,做好引導群眾、建立機制、籌措資金等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原則上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實施方案編制或修訂工作,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核。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的指導,并將實施方案中的工作目標、建設任務、體制機制創新等作為督導評估和安排中央投資的重要依據。
(二)開展典型示范。各地區要借鑒浙江“千村示范萬村整治”等經驗做法,結合本地實踐深入開展試點示范,總結并提煉出一系列符合當地實際的環境整治技術、方法,以及能復制、易推廣的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引導各地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范村,建成一批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市、區、旗)、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市、區、旗),加強經驗總結交流,推動整體提升。
(三)穩步推進整治任務。根據典型示范地區整治進展情況,集中推廣成熟做法、技術路線和建管模式。中央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檢查、評估和督導,確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進。在方法技術可行、體制機制完善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財力和工作實際,擴展治理領域,加快整治進度,提升治理水平。
六、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中央部署、省負總責、縣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中央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出臺配套支持政策,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負總責,要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實施主體,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做好監督考核。要強化縣級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市地級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鄉鎮黨委和政府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各地在推進易地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相關項目時,要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考慮、同步推進。
(二)加強考核驗收督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以本地區實施方案為依據,制定考核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檢查驗收。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目標責任考核范圍,作為相關市縣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省級實施方案及明確的目標任務,定期組織督導評估,評估結果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通報省級政府,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將農村人居環境作為中央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強化激勵機制,評估督察結果要與中央支持政策直接掛鉤。
(三)健全治理標準和法治保障。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術、施工建設、運行維護等標準規范。各地區要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類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研究推進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立法工作,明確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責任和村民義務。鼓勵各地區結合實際,制定農村垃圾治理條例、鄉村清潔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四)營造良好氛圍。組織開展農村美麗庭院評選、環境衛生光榮榜等活動,增強農民保護人居環境的榮譽感。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推廣各地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良好氛圍。(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農村人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