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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不是便民超市
近年來,“直播+銷售”儼然成為一種新型商品銷售模式,商家可以利用直播宣傳自己的商品,讓人們在觀看直播的同時了解商品,以期更好地銷售;受眾則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商品。低成本、高轉化率讓越來越多的商家加入直播行列。然而,在直播售賣的商品中,食品、藥品等占據著很大的比重,這些商品是否來源正規、符合相關標準?(2月6日《法制日報》)
互聯網在提高生產力的同時,也給予了人們更加便利快捷的生活。直播作為一種互聯網應用創新,相對于傳統廣電媒體具有更加廣泛的渠道、更加多樣的終端、更加靈活的互動,相對于傳統網站則憑借富有沖擊力的多媒體形態而獨樹一幟。就在前不久,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了第41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中提到,網絡娛樂應用中網絡直播用戶規模年增長率最高,達到22.6%,其中游戲直播用戶規模增速達53.1%,真人秀直播用戶規模增速達51.9%。
如此龐大的產業在發展過程中難免出現一些問題。比如,上述新聞報道中提及,在所謂的“直播+銷售”中就出現的食品、藥品違規銷售的情況。觀眾身處在具體的直播場景中,看到直播者賣力而真誠的表現,難免會忽視一些在實體交易場景中一般會關注的問題,比如原料是否符合標準、藥品是否經過臨床實驗、售后服務該如何保障等。這些問題一方面需要網民提高警惕、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部門對直播行業進一步規范。
早在2016年11月4日,國家有關部門就發布了《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管理部門的這記重拳,為直播行業樹立了基本規范。相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從該規定的內容來看,治理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有害信息,以及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等情況。
然而,互聯網領域的發展日新月異,伴隨著既有的各類有害信息逐漸減少,諸如“直播+銷售”等這樣的挑戰又擺在了眼前。雖然我國有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但是互聯網有其自身特點,如何將法律法規更加有效地作用于直播平臺,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應正確理解“互聯網+”“直播+”,“+”的目的是讓互聯網與傳統行業、社會生活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生態,而不是要把網絡變成無法無天之地。其次,互聯網行業監管部門應在當前“雙管制”“分責制”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監管,與直播內容可能涉及的食品、藥品、衛生等監管部門密切合作、綜合施策、發揮合力。再次,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發布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最后,在探索實踐的基礎上,社會各界應共同推動互聯網直播方面政策法規的完善,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總之,真人秀未必代表真品質,網絡直播不是便民超市,什么都可以吆喝著來賣。任何一種互聯網經營模式,都要符合互聯網發展的目標,都要接受法治的檢驗。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直播 互聯網 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