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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能源車繼續發放免費專用牌照
《實施辦法》明確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
上海將對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繼續給予免費牌照和財政補助!昨天,上海市政府發布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指出,上海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同時,《實施辦法》明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于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將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市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并在本市注冊登記,能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財政補助。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個堅持、三個轉變
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充電配套等條件的逐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正越來越多地被社會接納。上海作為國內最重要的汽車產業基地,也是全國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排頭兵。最新數據顯示,2017年上海共推廣新能源汽車61354輛,同比增長35%以上,實現產值232.38億元。截至去年底,上海市充電設施管理平臺共接入充換電設施129986個,其中,公共充電樁25707個,專用充電樁21332個,私人充電樁82947個。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部門在對上一輪政策開展全面評估基礎上,啟動了新一輪政策的修訂,最終形成了本次發布的《實施辦法》。《實施辦法》總體思路可歸納為“三個堅持、三個轉變”。
“三個堅持”即:堅持貫徹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繼續發揮本市政策的推動作用,用好財政補助、免費專用牌照額度等針對性強的專項政策;堅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切實做到公共政策公平透明;堅持調動參與各方的積極性,明確職責,共同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三個轉變”即:由以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為主向新能源汽車推廣兼顧綜合交通導向轉變,確保新能源汽車政策與現有交通政策導向有序銜接; 由普惠政策向差別化引導轉變,著力優化車型能源結構;由引導新增投放為主向引逼結合調整存量結構轉變,綜合運用牌照額度和路權等措施,著力推動存量燃油汽車置換為新能源汽車。
補助總額原則上不高于售價50%
《實施辦法》明確,本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本市財政補助后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本市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家和本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后,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和上一輪政策相比,本次財政補助政策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按照中央補助標準,結合本市推廣目標要求,設定本市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二是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的,本市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本市財政補助。三是加大對燃料電池汽車的支持力度。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范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并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本市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給予本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將另行制定并及時發布。
為方便消費者查詢購買的新能源汽車補助信息,對應車型具體補助標準,將在市經信委網站上公布。
消費者信用狀況要達到良好
根據《實施辦法》,政策適用的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
個人用戶是指,信用狀況良好、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且自申請之日前1年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人員,具體包括:本市戶籍居民;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單位用戶是指,本市黨政機關和在本市注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實施辦法》對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還提出了“信用狀況良好”的要求。信用狀況良好具體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本市 汽車 補助 新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