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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處長獲刑3年半
為自己公司拉“生意” 一處長獲刑3年半
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原處長貪污非遺宣傳片經費150余萬元;承攬非遺宣傳片拍攝斂財
工商登記注冊信息顯示,北京伊禾雅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劉某,但由白某實際控制。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截圖
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北京非物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白某,因貪污150余萬元,被海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新京報記者昨日獲悉,一審宣判后白某曾向一中院提起上訴,后在上訴過程中撤訴,該一審判決目前已經生效。
據判決書顯示,白某出資30萬成立公司,但并不親自出面運作,而是安排嫂子和其他親屬在公司任職,后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公司承攬非遺宣傳片的拍攝工作,將150余萬元拍攝經費據為己用。
處長出資開公司 成員皆親屬
50歲的白某碩士研究生文化,起訴書顯示,她曾任北京市文化局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任(正處級)。
北京市海淀檢察院指控,自2007年起,白某先后擔任北京文化藝術活動中心(簡稱文藝活動中心)副主任、北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簡稱非遺保護中心)主任。北京伊禾雅泰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伊禾雅泰公司)于2005年由白某實際出資成立,并由她實際控制。
白某供述稱,作為伊禾雅泰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她拿出了30萬元注冊資金,同時讓其二嫂鮑某做伊禾雅泰公司財務人員。鮑某的證言顯示,白某提議成立伊禾雅泰公司時,就提出利用其在北京市文化局的關系賺錢,但其身份不方便成立公司。
“我負責會計和出納的工作,管理賬目、跑手續,每月從公司領取幾千元固定工資”,鮑某稱,她利用自己母親劉某和弟妹王某的名義注冊公司,后變更為劉某一個人作股東、丈夫為監事,除她以外的親屬均不參與公司經營,也不從公司領錢,該公司一直白某掌管。
借拍宣傳片“套”走150余萬
據指控,2008年9月,白某在擔任文藝活動中心副主任期間,利用其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資金使用的職務便利,使用伊禾雅泰公司與文藝活動中心簽訂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推廣片拍攝協議書,并使用文藝活動中心公款人民幣150萬元支付給伊禾雅泰公司,后將其中的錢款人民幣139萬余元占為己有。
2013年6月,白某在擔任非遺保護中心主任期間,利用其負責非遺保護中心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使用伊禾雅泰公司與非遺保護中心簽訂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題片拍攝協議,并使用非遺保護中心公款人民幣15萬余元支付給伊禾雅泰公司,事后未實際拍攝專題片,白某將上述錢款占為己有。
綜上,白某被控貪污共計人民幣154萬余元。2016年,北京市紀委在掌握白某涉嫌嚴重違紀具體問題后對其立案調查,并對其采取“兩規”措施,后于去年3月15日將白某移送檢察機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伊禾 禾雅 雅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