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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級按5%單列下達美麗鄉村新增用地指標
新華社海口3月1日電(記者王存福)記者從海南省住建廳獲悉,海南省近日出臺政策,每年省級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5%單列下達美麗鄉村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不足部分可從市縣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調劑。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針對美麗鄉村建設的瓶頸和問題,海南省近日出臺了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的《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美麗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重點推動美麗鄉村建設。
海南省住建廳巡視員胡德智表示,按照新政策,允許市縣政府在“多規合一”前提下,通過村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農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單獨選址的農村設施和休閑旅游設施等建設。對新產業、新業態用地可以采取“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通過“先租后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人可憑不動產登記機構頒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辦理規劃報建、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胡德智說,海南將完善涉農貸款財政獎勵補助政策,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使用權、經營權、收費權、特許經營權等擔保創新類貸款業務。對重點項目和農村居民貸款建設項目,政府給予貸款貼息,資信良好的企業或農民合作社可以發行企業債。
此外,對發展休閑農業的土地和住房實施稅收減免優惠。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利用經批準的開山整治土地及改造廢棄土地發展的休閑農業、共享農莊和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月份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的,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出租房屋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編輯:秦云
關鍵詞:海南 美麗鄉村 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