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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對207名環境問題責任人問責
五、 楓江潮州段水質持續惡化問題。潮州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第一污水處理廠污水主管網、第二污水處理廠治污項目建設滯后,長期利用三利溪收納、輸送污水,導致三利溪又黑又臭,群眾反映強烈,楓江(潮州段)水環境質量持續惡化。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時任潮州市副市長許典輝進行誡勉,給予潮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黃方亮(時任潮州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主任陳傳浩黨內警告處分,對潮州市饒平縣委副書記、縣長陳躍慶(時任潮州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進行誡勉,給予潮州市潮安區副區長成思鈿黨內警告處分。對1名科級干部予以政紀處分。
六、 廣東省污水管網建設問題突出。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作為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主管部門,對污水管網建設重視不夠、謀劃不足、推進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十二五”期間,全省共完成污水管網建設10294公里,僅完成目標任務的73%,18個地級市未按時完成污水管網建設目標任務,其中廣州市僅完成目標任務的30%,深圳市僅完成目標任務的61%。污水管網建設滯后,影響南粵水更清計劃的河流整治成效,城市黑臭水體多達243段,影響城市環境。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深圳市政協黨組成員王芃(時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書記、廳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省代建項目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杜挺(時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行政警告處分,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郭建華進行誡勉,給予時任廣州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丁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吳學偉(時任廣州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廣州市水務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馮明謙(時任廣州市水務局排水管理處處長、計劃財務處處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原廣州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梁勝國開除黨籍處分(與其他違紀問題合并處理),對廣州市增城區副區長江慧雄進行誡勉,對深圳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副巡視員艾傳榮(時任深圳市發展改革委城市發展處處長)進行誡勉,對深圳市發改委城市發展處處長肖衛群進行誡勉,對深圳市北部水源管理處副主任汪勁松(時任深圳市排水管理處副處長,兼任市水務局管網辦主任)進行誡勉。
七、 中山市城市污水管網和部分污水處理廠建設問題突出。中山市政府對城市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設施重視不足,治污設施未發揮應有作用,規劃落實執行不力,水環境未得到改善。城市污水管網重建輕管、建設缺乏系統性科學性,中心城區生活污水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開發區未完成支管和支管到戶的建設任務,生活污水通過原有管道直排,造成河涌污染,火炬開發區決策失誤、倉促啟動臨海工業園污水處理廠建設,造成政府財政資金浪費。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中山市政協副主席賀振章(時任中山市副市長)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中山市政府副秘書長陸德華(時任中山市住建局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中山市發改局原副局長陳秀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管委會調研員張容彬(時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中山市火炬開發區住建局局長馮國強(時任中山市住建局副局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中山市民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謝世華(時任中山市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行政記過處分。
八、 違規侵占廣東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湛江市麻章區政府、麻章區海洋與漁業局違規發放《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和《海域使用權證書》,存在非法占用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三合窩漁港項目非法占用海域問題,將面積為25公頃的乾塘鎮三合保護小區全部圍堰包圍,破壞紅樹林賴以生存的潮汐環境。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湛江市麻章區市政園林局副局長蔡仁全(時任湛江市麻章區副區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湛江市坡頭區副區長鄭土英行政記過處分,對省漁政總隊湛江支隊支隊長張付喜進行誡勉,對原省漁政總隊湛江支隊支隊長、政委龐宏明進行誡勉。對其他10名科級及以下干部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九、 韶關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開發旅游、采石等生態破壞問題。廣東省林業廳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不力,未對保護區進行有力、有效的監管,違規批準位于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旅游規劃,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履職盡責不力,未切實做好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工作,韶關市乳源縣國土局違規發放兩張位于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的《采礦許可證》,對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造成嚴重生態破壞和不良社會影響。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省林業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孟帆行政記過處分(與省級自然保護區被占用、破壞問題合并處理),給予廣東省自然保護區管理辦公室主任何克軍行政記過處分(與省級自然保護區被占用、破壞問題合并處理),給予廣東省乳陽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陳振明記過處分。對其他3名科級及以下干部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或誡勉處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時任 警告 處分 誡勉 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