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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1.29億,薦股名嘴認錯了
被罰1.29億,薦股名嘴認錯了
廖英強利用微博、視頻薦股46次,單個薦股最高獲利達230萬,被指“搶帽子”
新京報訊 (記者王全浩)5月7日晚間,風波之中的廖英強回應了證監會對其處罰一事,在其接近23分鐘的視頻中,廖英強表達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違法違規,對于證監會的處罰,他表達將認錯改正,并按照證監會的要求,繳納罰款。
5月6日,證監會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開評價、推薦股票,在推薦前使用其控制的賬戶組買入相關股票,并在薦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賣出。證監會決定對廖英強沒收違法所得4300萬元,并處8600萬元罰款,合計1.29億元。
被證監會認定“股市黑嘴”操縱市場
據公開資料顯示,廖英強分別擔任在上海廣播電視臺第一財經頻道《談股論金》和《談股論金之英強開講》的嘉賓主持人。其獨特的風趣幽默風格,講解妙趣橫生、引人入勝,被粉絲戲稱為“講投資的郭德綱”。
此外,廖英強作為大股東的上海股軒文化創意有限公司通過“愛股軒”網站的APP,以解盤視頻“金錢風暴”“股動錢潮”等節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網等互聯網平臺進行推廣和宣傳,并舉辦培訓講座。據統計,廖英強在各類的社交媒體、音視頻平臺上的培訓講座吸引了大量的粉絲。
廖英強通過在電視媒體上獲得的影響力,采取先公開薦股,逢高再賣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搶帽子”獲利。所謂搶帽子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證監會認為廖英強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中第(四)項“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個股獲利3%左右 僅失誤3次
證監會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強利用其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的影響力,發布了含有薦股內容的博客60篇,平均點擊次數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間解盤”欄目視頻中公開評價、推薦“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強推薦的股票,往往能在當天有5%左右的漲幅,由于我國股市采用"T+1"制度,當天買入的股民無法在當天賣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強則有賣出的權利。
從廖英強的獲利額度來看,每次動用1000萬-3000萬的資金買入后,廖英強都能獲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極高。在其操縱39只個股中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買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買入的“興業銀行”、2015年11月26日買入的“太陽電纜”,分別虧損87.9萬元、5.3萬元和3574.63元,合計93.55萬元。
其買入金額最大的個股為“清新環境”。廖英強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間,在其欄目視頻中推薦了“清新環境”,其控制的賬戶于薦股前買入“清新環境”,買入金額4741萬元,薦股后賣出906100股,賣出金額3901萬元,盈利191萬元。
獲利最多的為“海大集團”,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間,廖英強在欄目中推薦“海大集團”,其控制的賬戶于薦股前買入4659.5萬元,薦股后賣出161.5萬股,盈利230.2萬元。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被罰1.29億 薦股名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