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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觸網”倒逼監管“清網”
據廣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5月8日,廣東省公安廳部署廣州警方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摧毀“云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經查,以黃某為首的該團伙成立廣東云聯惠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消費全返”等為幌子,采取拉人頭、交納會費、積分返利等方式引誘人員加入,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5月9日中國新聞網)
其實,微商一直以來就被各種爭議所包圍,營銷方式混亂、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缺乏監管等,還在其次;關鍵是,有的微商已成為一種網絡傳銷。所不同的是,傳統傳銷,傳銷組織必須有窩點,傳銷人員“圈養”在一起,“上線”與“下線”必須親密接觸,很容易暴露并被打擊。而網絡傳銷,在朋友圈中發展“隊伍”,商品交易通過網購、快遞等方式進行,相比傳統傳銷更隱蔽。“云聯惠”特大網絡傳銷犯罪團伙,就是典型一例。
勿庸諱言,非法傳銷迷惑了人的心智,詐騙了人的錢財,擾亂了公共秩序,破壞了社會穩定,自其“問世”以來,一直是政府和法律禁止、打擊的對象。但是,由于傳銷的“繁衍能力”極強,且具有“再生功能”,造成這種非法經營活動屢禁不止,并呈現出愈演愈烈之勢。特別是,隨著網絡和電商的迅猛發展,傳銷已由“地上”轉入了“網上”,網絡傳銷又橫空出世,與法律和監管“躲貓貓”。殊不知,網絡傳銷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具有極強的誘惑性、迷惑性,但其拉人頭、非法牟取利益的本質不會變。
事實上,一些微商通過網絡和微信朋友圈做傳銷,看中的就是其更具隱蔽性。從表面上看,這是一種正常的商品交易行為,而且是在網上進行,不易暴露“目標”。再者,“上線”與“下線”,無須“零距離接觸”,不顯山不露水,不易被抓到現行。特別是,商品通過網購之后,實際上由快遞公司擔負起了傳銷的“重任”,而快遞是一種正當的有償服務,一般情況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可見,利用網購和快遞的方式進行傳銷,比傳統傳銷更難監管。換言之,傳銷形式的變化,比內容的變化更可怕。
因此,傳銷“觸網”,倒逼監管“清網”。首先,打擊網絡傳銷,必須從源頭抓起。而這個源頭不僅在“地下”,而且在“網上”;網購和快遞業務,便是網絡傳銷的“網上”源頭之一。這就要求公安、工商等管理部門,迅速介入這個監管“真空地帶”,加強對電商、網店等網絡交易行為的管理,重點把握網購、快遞兩個關鍵環節。特別是,應組建“網絡警察”和“網絡工商”,設置專門的網上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執法人員,對網購行為實施專項管理,全程監控,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查處。嚴防網絡成為傳銷的又一個“窩點”。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傳銷 網絡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