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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杠桿要堅持“穩”中求“去”
我國高杠桿率成因復雜。為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加大了對基礎設施的投資,政府及大型國有企業成為投資主力,進而帶動了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的發展,導致相關企業杠桿率迅速攀升。一些地方政府為進一步刺激經濟,通過地方融資平臺等大量舉債,房地產市場也隨之擴張,致使房企杠桿率也迅速攀升。
近幾年,我國不少行業產能過剩,宏觀經濟增速放緩,債務規模不斷增加,加上資本市場尚不完善,企業融資方式單一,大量資金流向具有地方政府擔保的國有企業,推高了國有企業的杠桿率。此外,影子銀行的發展也助推了實體部門加杠桿。國內外多種因素疊加,導致我國進入了以高負債為主的加杠桿周期。有數據表明,我國非金融部門總杠桿率從2008年12月份的141.3%快速上升至2017年6月份的255.9%。
去杠桿不可能一蹴而就,關鍵是要處理好“穩”和“去”的關系,堅持“穩”中求“去”的思路。這個“穩”有三層含義:首先是宏觀經濟平穩發展,沒有穩定的經濟社會環境,去杠桿談何容易?其次是穩定適度的宏觀杠桿率,因為適度的杠桿率才能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第三是推進結構性去杠桿。不能理解成簡單地降杠桿,更不能搞急剎車。
去杠桿應保持總體杠桿率基本穩定,把控制企業杠桿率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作為重點。一是分類施策,優化債務結構。嚴格控制新增債務,削減和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如推進實體企業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金,探索市場化、法治化的債轉股,依法破產清算,推動企業債務重組,加大“僵尸企業”退出力度等。二是保持經濟高質量增長,努力增加總資產,使經濟增速高于債務擴張速度。三是提高直接融資比重。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引導社會資本向優質企業集中。四是嚴控影子銀行規模和表外業務風險,從源頭控制企業部門杠桿率。五是加大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加快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權限的下放進程,加快銀行體系不良資產的剝離,適度放寬銀行呆賬核銷標準等。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杠桿 債務 企業 堅持 中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