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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釋放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紅利
日前,進一步深化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印發。仔細分析可以發現,3個自貿區的目標任務雖各有側重,但其核心仍是聚焦深化改革、推進制度創新,特別是進一步推進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創新,以自貿便利化為重點的監管模式創新,以金融服務業開放和增強金融服務功能為目標的金融制度創新,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基礎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創新等,啃下這些“硬骨頭”,為自貿試驗區發展奠定良好制度基礎。
資料圖
2014年12月份,為了與上海自貿試驗區形成對比、互補試驗,通過試驗的多樣性驗證制度創新以及措施復制推廣的可行性,建設更多改革開放的試驗田,中央決定在廣東、天津、福建設立自貿試驗區。3年多來,3個自貿試驗區在投資、貿易、金融、事中事后監管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在多個領域制度創新取得明顯成效,改革紅利、開放紅利逐步釋放。然而,“不息為體,日新為道”。3個自貿試驗區交出亮麗成績單的同時,新的“任務清單”如今已提上日程。
自貿試驗區建設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簡單說就是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目前,我國已經正式運行11個自貿試驗區,共同形成了東中西協調、陸海統籌的全方位、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與此同時,11個自貿試驗區已經向全國或特定區域復制推廣改革試點經驗153項,實現了更多的改革創新成果在更大范圍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總體上達到了預期目標和效果。
改革開放是當代中國最鮮明的特色,建立自貿試驗區,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新一輪對外開放的戰略舉措。今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改革的最好方式,就是不斷深化改革開放,不斷有新作為、新成果。相信又要踏上新征程的廣東、天津、福建3個自貿區,仍將堅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力爭在服務國家戰略、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上取得更大突破,創新試驗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持續釋放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紅利,為全國帶來新一輪的改革開放高潮。(作者:周劍)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試驗區 創新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