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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法迎第7次大修:力度空前 亮點不只起征點
平衡個體差異,專項扣除讓稅負更公平
執行中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一般意義上,個人所得稅制度有三方面功能,即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穩定經濟。近年來,社會上對于個稅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期待越來越高,如何讓個稅更加兼顧個體差異?此次改革開出了一個“藥方”——增加專項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擬增加規定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考慮了個人負擔的差異性,更符合個稅基本原理,有利于稅制公平。”劉昆說。
“現行個人所得稅是采用分類方式、代扣代繳征收的,沒有考慮綜合收入的完整性和納稅人負擔的差異性?!睆堖B起說,發揮個稅調節收入差距的功能,完善稅前扣除機制、體現個稅公平合理性應成為改革的重點。
“專項扣除與標準扣除均有利于降低稅負,從國際經驗看,一些國家只允許扣除兩者之一,有的國家只能從中選擇較高金額的一項進行扣除,而我國此次是兩項均允許扣除,充分體現出稅改關注民生的導向?!崩钚窦t說。
家住北京市海淀區的李文東工作兩年多,租房支出成了他在北京最大的生活成本之一,住房支出抵個稅的消息讓他既興奮又很糾結:“聽說房貸利息也要抵扣個稅,這會不會鼓勵大家都去貸款買房?房價會不會又大漲?”
“社會上有一種誤解,認為房貸利息抵扣個稅就是所有利息支出都會被據實扣除,實際上這是不符合個稅改革方向的。”李旭紅介紹,在個稅改革具體執行時,一定會對房貸利息扣除等增加一定限制,區分投資型房產與居住型房產,不會給炒房投機者以可乘之機。
“專項扣除不等于無限制扣除,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相應標準?!必斦控斦茖W研究院副院長白景明向記者表示,個稅的專項扣除額是為減小收入差距而設,不會因此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和帶來房價上漲等問題。
稅制更完善,個稅邁出綜合征收第一步
綜合征收在完善稅制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除了普通百姓關心的起征點、專項扣除等新舉措,從稅制改革角度看,此次個稅改革的一大亮點是開始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
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稅制,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財產轉讓等11項收入分別征稅,每項收入的稅率和征收方式差異較大。《草案》提出,擬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適用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
“分類稅制最大的優點是征管成本較低,缺點是公平性較差。”中國社科院財經研究院研究員張斌介紹,分類稅制的一個特點,就是“認錢不認人”,特別是對收入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只對其每項具體收入征稅,無法衡量其總體收入有多高,也難以更好調節不同群體間的收入差距。
“納稅人按照不同類別逐項獨立納稅,會造成稅收在不同收入項目之間的扭曲,存在很大不合理性?!崩钚窦t舉例說,在分類稅制下,勞務報酬和工資薪金同屬勞動性收入,但適用稅率不同,8000元以下的勞動報酬適用的稅率遠高于同等金額的工資薪金,有人納稅過重,而有人納稅不足,這顯然是不公平的。
“綜合征收,無疑是此次改革一大關鍵詞,將工資薪金等性質相似的勞動性所得放在一起征收,有利于更好衡量個體的收入差距,發揮好個稅調節收入的重要作用。”白景明說,綜合征收在完善稅制的同時,也對稅收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未來的個稅將可能從過去依靠單位代扣代繳逐步走向個人納稅申報,從按月征收走向按年度征收,這需要財稅與銀行等部門通力合作,用好互聯網等技術手段,更好掌握個人的收入信息,保證個稅高效征收。
此次《草案》專門增加了反避稅規定,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實現對稅收的應收盡收,是稅收公平的基礎和前提,也是個稅改革效果充分發揮的保障?!崩钚窦t說,針對個稅綜合征收,我國財稅部門近年來已經做了大量準備,未來還應加強社會各方聯動配合,有效堵住稅收漏洞,為個稅改革順利推進打下堅實基礎。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收入 改革 扣除 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