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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轉診為何患上了關系依賴癥
2018年3月,江西省南昌市民張華(化名)的母親確診患上了黑色素瘤。她當時請求醫院辦理轉診到北京的一家醫院,科室的人說主任沒簽字不敢辦,找主任,主任說科室沒簽字不給簽……最后,張華輾轉多人找關系,才聯系到這家醫院的一位內部人士,拿到轉診申請表,完成逐級審核。(《半月談》2018年15期)
“如果找不到關系,也只能辦出院,畢竟病情不等人。”其實,相關法規還是比較明確的。《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轉診是醫療機構的常見行為,是醫生的應盡義務,也是患者得到合理有效治療的堅強后盾。各地衛生部門也大都出臺了醫療機構雙向轉診管理規范,對一些重大疾病規定分級診療的醫療機構,在人員、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及雙向轉診標準。
那么,現實中為什么轉診會如此之難呢?不管是雙向轉診,還是三甲醫院之間的轉診,問題都有共同之處。
一為利益。病人的多少關系到醫院的收入,病人的流轉必須體現出其價值。小病花費不高,價值問題雙方醫院并不一定重視,但大病向大醫院流轉的過程中,若病人的價值不能得到體現,小醫院就不可能有太高的積極性。另外,一些大城市醫院要比省內醫院至少多花費30%左右,這意味著當地醫保資金要支出更多。而醫保基金歸地方統籌,在滿足本地需求都緊張的情況下,相關部門當然不希望醫保資金外流。
二為業績。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轉診轉院率是考核指標之一。轉診的人數多了,肯定影響考核結果,在同等情況下,能不轉診就不轉。難道這項改革本身有問題?也不是。因為設置這一考核指標的初衷很明確,就是約束一些在當地就能解決的轉診轉院行為,以避免醫療支出的浪費,只是在具體執行中這項改革被醫院和醫生人為地“利用”了。
既如此,“關系”在大病的轉診中就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有方方面面的關系或者把方方面面的關系都用好用恰當了,你就能夠成功轉診,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治療。沒有方方面面的關系,對不起,那你只能干著急。將此謂之為“關系依賴癥”,的確恰如其分。其實,報道中一句話就是最好的佐證:“從醫近5年自己手上只辦過一例轉診,還是醫院里的同事。”
轉診受阻,結果當然只有一個:導致病情延誤或加速發展。這對于大病患者來說,不說想必大家也知道。從這個意義上講,“關系依賴癥”就是大病保障的“絕癥”。
分級診療已經提出并實施很久,各地也紛紛出臺很多配套措施,但實際效果并不理想。大病轉診中的“關系依賴癥”,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轉診 醫院 關系 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