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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形成與特點
三。佛家和道家思想影響下的中國古代法律文化
除了儒家思想之外,在我國古代,還有很多思想會在各方面影響我國的法律文化。在此,我們謹舉兩個例子試加以說明。
1. 古代佛教思想的影響
在我國古代,經過歷朝歷代的曲折發展,佛教基本思想經過本土化等多輪提煉,最終其提倡眾生平等,人人皆可成佛,且與佛同等,無有區別等思想,其部分內容已經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似之處。
歷經中國古代千年傳承與發展,佛教組織及其活動在很早就有佛教戒律自主調整,正所謂“馬祖設道場、百丈立清規”,從后世的司法角度看,教規體系和法律體系有諸多相像之處。在這里我以基本概念為例:佛教教規概念與法律概念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相通互補的:五戒—刑法,清規—民法,偷蘭遮—未遂,心意—犯意,發露—自首,羯磨法—訴訟法,佛性—平等,業力—證據,等等。
此外,佛教的思想中還發展出了關注社會人群的長遠利益,特別主張慈悲心和寬恕心,強調以德報怨等內容。在我國古代,佛教的這些思想,有積極成分也有消極成分,其中一部分內容,為古代法律的寬減刑罰和相關法律責任提供了某些理論支撐。
2. 古代道家思想的影響
中國道家思想最初來自老子的《道德經》和莊周思想,崇尚自然,追求自然和諧,主張清靜無為,反對斗爭;崇拜自然、神靈、天道,主張“天人合一”的宇宙觀、秩序觀;陰陽和五行學說相輔相成,主張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一切事物的性質變化都在五大要素的運行周轉之中,由此形成的獨特的法律觀和認識論,不僅對法學理論有很重要的啟示作用,而且大大促進了環境生態法律的理念發展。
古代的道家思想中還有深厚的無為和慈愛思想,在后世去其糟粕之后,這些思想對當今人類理解和認識復雜社會、施行良法善治也有一定借鑒意義。道家思想還提倡“知足守拙”,這種觀念中的積極成分,在今天也有助于平衡公民個體和集體心理,促進其行為守法、適可而止。
(光明日報教育部主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律 古代 中國 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