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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綠色金融改革助力污染防治攻堅
人民政協網北京8月21日電(記者 呂巍)20日下午3點,全國政協十三屆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專題分組討論如期開始。在“強化綜合支撐,提高污染防治保障水平”專題討論組現場,多位常委和委員圍繞綠色金融改革深入交流。
“開征環境保護稅半年多來,環境稅有效發揮經濟杠桿作用,一方面引導排污單位履行主體責任,減少污染物排放,帶來環境紅利,一方面通過稅制結構的調整,產生經濟紅利,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效應。但在實施過程中,我們也發現,環境稅還存在稅目不全、稅額不完善、激勵措施不到位等問題。”鄭建閩常委表示。
“應通過科學設置環境稅適用稅額和稅目,增加激勵措施,發揮綠色稅收體系的調節作用,提高納稅人環境責任意識和稅收遵從度,增強地方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保障能力,推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他建議將芳烴類、酯類、烷類等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稅目,允許地方探索開展分種類、分規模、適應監管需要的特征污染物征稅方案。同時,適當提高環境稅最低限額標準,縮小環境稅稅額差距,允許企業以環境治理投入抵扣一定額度環境稅,有效激勵企業加大治污投入,減少污染排放。
王紅常委也認為,包括環境保護稅在內的綠色金融在發展中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綠色金融法律法規尚不健全、綠色金融的標準尚未完全確立、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依然不足、綠色金融的風險隱患依然存在等等。
“有關部委應抓緊研究建立促進我國綠色發展的法律保障體系,將綠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以及綠色金融基本監管制度納入其中,進一步強化金融機構與地方政府綠色發展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進一步完善貨幣信貸、金融監管、金融市場、行業產業政策、財政稅收等政策的協調配合,并出臺相關操作細則,便于地方政府準確掌握并落地實施。”王紅表示。
她同時建議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綠色項目認定、綠色金融統計等相關的規范與標準,制定綠色金融產品認定管理辦法及評價標準體系,為地方政府和基層金融機構創新實踐提供法規依據。建議地方政府加強與金融管理部門協調配合,積極構建和完善地方綠色項目、綠色企業、綠色產品的認定評估指標體系,形成地方性的綠色標準制度。
“此外,還應建立健全市場化保障機制,促進綠色產業可持續發展;加強綠色金融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王紅說。
在尚福林常委看來,自2006年開始,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系統以發展綠色信貸為抓手,基本形成了“一個框架、兩項機制、三大體系”的發展格局,在綠色金融方面,走在了全球的前面。但與黨中央提出的污染防治攻堅任務要求相比,與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壓力和挑戰相比,綠色金融改革還有很大的空間。主要表現在以發放綠色信貸為主的金融服務發展較快,但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金融服務全業務、全流程,使發展綠色金融成為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仍需要不斷創新金融制度安排;全國性財政稅收扶持政策還沒有建立起來,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價考核等扶持政策仍未全面落地;正在推行的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缺乏上位法支撐,環保違規成本低,企業缺乏執行綠色保險制度的內生動力;配套制度和技術亟待完善,影響了金融服務的深度和廣度。
“應牢固樹立綠色金融理念,加快金融服務標準和流程改革,健全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盡快完善法制和市場環境,形成污染者受到嚴懲重罰、環保者享有幸福紅利的綠色發展濃厚氛圍,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綠色金融助力污染防治攻堅。”尚福林表示。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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