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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問題導向 扎緊制度籬笆
——從《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看提高紀律建設的針對性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進展,但遠未到大功告成之時。正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要深刻認識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的長期性和復雜性,深刻認識黨面臨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的尖銳性和嚴峻性,堅持問題導向,保持戰略定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針對管黨治黨的突出問題和監督執紀中發現的新型違紀行為,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問題導向,作出了一系列新規定,進一步提高紀律建設的針對性。
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八項規定已經成為作風建設的代名詞,成為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名片。然而不容忽視的是,“四風”問題禁而不絕,在一些地方出現了隱形變異。前不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一條消息就引起了關注:2017年3月30日至31日,四川省簡陽市老龍鄉組織機關干部及村干部一行8人前往成都市郫都區、都江堰市考察學習,在考察學習的最后一天,考察組成員中有4人沒有繼續參加考察學習,而是自費購買門票去青城山景區游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黨內警告等紀律處分。
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對上述情形的處分規定:在第105條中指出,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的,應當受到紀律處分。此外,該條還對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為名變相公款旅游,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表現作出了處分規定。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是,“四風”問題中的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積習甚深。有的領導干部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表態多調門高,但行動少落實差,虛多實少,僅僅滿足于“輪流圈閱”“層層轉發”“安排部署”,個別領導干部說一套做一套,我行我素;有的單位表面上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門好進、臉好看”,但還是“事難辦”,將過去的“管卡壓”變成了現在的“推繞拖”;有的政務服務熱線電話長期無人接聽;有的政府網站更新的內容主要是領導活動,政務公開、便民服務等欄目幾乎成為“僵尸欄目”……
對此,《條例》在工作紀律部分,增加對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的,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的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的處分規定,旨在遏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蔓延。
此外,《條例》還針對監督執紀中發現的廉潔紀律方面的新違紀行為作出處分規定。例如,強化黨員干部從事營利活動的監管,在第94條中增加對利用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行為的處分規定;增寫第90條,對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行為作出處分規定;增寫第95條,對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以及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作出處分規定。
黨建專家認為,《條例》通過舉一反三、以案明紀,進一步扎緊了制度籬笆,有助于促使廣大黨員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筑牢不可觸碰的底線意識。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規定 堅持 導向 考察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