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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10月實施 它能解開“醫患結”嗎?
暴力傷醫“黑名單”真的來了!10月1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顯示,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衛生健康委等28個部門印發了《關于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暴力殺醫傷醫以及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等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備忘錄》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及6類涉醫違法犯罪活動進行了明確定義,若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還將限制其乘坐飛機、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費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醫鬧入刑及《備忘錄》的出臺,對醫鬧分子帶來了震懾,也對傷醫者進行了懲罰。但是處罰總是問題解決的“最后一步”。從醫患關系的長期發展而言,醫患糾紛是否有“良藥”可解?
2018年10月1日,國務院第1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執行?!稐l例》鼓勵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解決醫療糾紛中的主渠道作用,倡導以柔性方式化解醫療糾紛。
這些民間組織如何調解醫療糾紛?《條例》將帶來哪些改變?近日,記者走訪了廣東的部分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
條例出臺
尋求“柔性解決”的方案
早在2002年,國務院就已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為何還要出臺新的《條例》?國家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在答記者問時指出,國務院2002年制定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發揮了作用,但主要調整的是醫療事故引發的醫療糾紛,預防措施的針對性也不夠強,難以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2013年以來,我國在國家層面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化解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的文件、措施,一些地方也注重醫療糾紛的預防、人民調解,出臺了地方性法規或相關政策,取得了實效。數據顯示,2013年到2017年,我國醫療糾紛數量實現了五年小幅遞減,但糾紛總量仍處于高位水平。
此次新鮮出爐的《條例》亮點之一,是進一步明確了發揮人民調解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主渠道作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在就《條例》答記者問時表示,近幾年的醫療糾紛處理實踐表明,人民調解是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一個有效途徑,它以相對柔性的方式解決糾紛,緩解了醫患對抗,有利于促進醫患和諧。同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費用、公信力較高以及專業性較強等優勢,已逐漸成為醫療糾紛多元解決機制中的主渠道。
《條例》將這一實踐經驗上升為法律規范,通過具體制度進一步引導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解決醫療糾紛,規定:對分歧較大或者索賠數額較高的糾紛,鼓勵醫患雙方通過人民調解的途徑解決;一方申請人民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征得另一方同意后進行調解。
為何調解是一條出路?實際上,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雙方自愿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但是在實際執行中,雙方自行協商,由于涉事醫患之間缺乏信任,很容易激化矛盾;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但患者又容易認為是“醫醫相護”;司法訴訟成本很高、周期很長,很多人都把它看作解決問題的“最后一步”。
在這樣的背景下,專注于解決醫患糾紛的人民調解組織應運而生,其中大多由政府、司法部門、衛生部門主管。
在廣東,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較早成立的醫調委。2011年6月13日,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和諧醫調委”)掛牌成立,是經省司法廳批準成立的機構。
截至2018年6月30日,廣東和諧醫調委共立案受理醫患糾紛11003件,應急現場處理“醫鬧”案件1332件(經勸導近100%進入調解及法律程序),結案10565件,結案率達96.02%,其中成功調解糾紛案件9142件,調解成功率達86.53%,累計結案金額為5.008億元。
2014年12月2日,廣州公益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廣州公益醫調委”)成為廣州市第一家經廣州市司法局批準同意設立的專業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后來,廣州市司法局還批準成立了濟民醫調委、新南方正醫調委。
據統計,截至2018年6月30日,廣州公益醫調委累計正式受理醫患糾紛案件1741件,應急現場處理“醫鬧”案件127件,經勸導近98.1%進入調解及法律程序。其中,受理案件現已結1558件,結案率89.49%;已結案件中成功調解1466件,調解成功率94.09%(未含轉訴訟案件)。八成到九成的調解成功率,可透視人民調解組織為解開“醫患結”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辦法。
南方日報記者留意到,《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費用。這些調解機構如何解決生存問題?
據了解,一些機構的經費來自政府購買服務,一些來自社會捐贈,有的還來自保險經紀公司等。如廣東省和諧醫調委的運作經費便來自于江泰保險經紀公司設計的調賠結合機制。江泰保險經紀公司是第三方保險中介,通過全國招標組建共保體保險公司,承保醫責險,承擔賠付責任。公司依據保險法收取的、來源于共保體承保公司的資金所形成的服務傭金(依市場慣例來源于市場營銷費和服務費)必須部分無條件承擔廣東和諧醫調委運作經費,全程公開透明并受到多方監督。
觀念轉變
“鬧是沒有用的”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明確,“醫鬧”行為正式入刑。這對“醫鬧分子”帶來了震懾力。此次出臺的新《條例》也再次強調了對“醫鬧”的處理,并有了明確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患者和醫務人員人身安全、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醫療糾紛中發生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者犯罪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依法處置,維護醫療秩序。
“曾經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患者及家屬常常對醫療糾紛有‘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誤解。職業醫鬧便有了興風作浪的機會?!睆V東和諧醫調委主任王輝說。
7年過去了,王輝始終忘不了自己參與調解的第一起醫鬧。80多名患者家屬和醫鬧分子在醫院門口與公安對峙,場面持續兩天,緊張氣氛不斷升級……彼時,廣東和諧醫調委成立不到一個月,患者對他們的出現表示懷疑。王輝耐心地一遍遍解釋來意,做自我介紹,“我是來幫你們的”。
患方的妻子做輸卵管疏通手術,卻死在了手術臺上。患方采取了極端方式,張口要60萬元賠償,鬧了兩天,自己也很疲憊。
“有效的溝通,要避免情緒化,要明法析理?!蓖踺x先請現場的公安、醫院工作人員暫時退場,又向醫院借了一個會議室,與患者家屬進行了兩個多小時的溝通,“還原事實,要求公道”這句話觸動了患方,他們最終同意接受調解。
3天后,患者家屬寫了調解申請書;9天后,專家論證會召開,認定醫院承擔主要責任,應賠償約35萬元;14天后,醫患雙方簽署協議,醫院賠償35萬元。經此一事,廣東和諧醫調委能解決問題的名聲也傳開了。
“醫鬧現場什么情況都可能發生。有時候好幾百人在場,說不擔心也不現實。但是既然選擇做調解員,就不怕到醫鬧現場;既然要解決問題,就不能‘和稀泥’?!蓖踺x說。
最近幾年,廣東和諧醫調委接到的調解案件正在呈現下降趨勢,越來越多人明白,“鬧是沒有用的”。
“我認為與醫鬧入刑有關,與政府的有關規定有關,也與意識提高及安保升級有關?!蓖踺x說的是2013年6月就已經生效的《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其中第29條規定,醫療糾紛賠付金額1萬元以上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與患者或其近親屬自行協商處理,必須通過醫調委、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訴訟等途徑解決。
在王輝看來,這“1萬元”是減少醫鬧的關鍵所在?!按蟾?0%的醫療糾紛都超過1萬元,這個規定讓雙方規避因自行協商時可能由‘不鬧不賠’錯誤觀念帶來的醫鬧,要想好好談,就要坐下來,根據事實明法析理。”
關口前移
調賠結合分擔風險
2018年10月1日,《條例》正式生效,在業界人士看來,《條例》對一些調解事項進行了更明確的規定,具有指引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條例》規定了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這往往是專家評鑒會現場,醫患雙方的爭論點。
專家評鑒會,已成為廣東和諧醫調委醫患糾紛調解的重要組成部分。幾乎每個工作日下午,廣東和諧醫調委都會舉行一次。醫患雙方陳述后,專家還會單獨與他們交流,討論后對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給出一個判斷。
在專家評鑒會上,患方常常聽見這樣的問題:“病歷本的原件在你們手里嗎?”“現場證據是否有封存?”大多數的患方則一臉茫然,表示起糾紛時不知道該如何操作,也不了解相關情況。
曾從事醫院醫務科工作的廣州公益醫調委主任蘇亮,對醫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誤解有更直接的體會。
他認為,《條例》規定,患者有權查閱、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以及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病歷的全部資料,意味著患方有望拿到“主觀病歷”的材料。
“過去,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病人只能拿到客觀病歷,包括記錄患者癥狀、生命體征、病史的病歷資料,包括門診病歷、醫囑等?!稐l例》的規定,意味著病人可以拿到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對病情觀察、對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而進行的綜合分析所做的記錄,包括死亡病歷討論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南方日報記者還留意到《條例》中提出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醫療風險社會化分擔的作用,以及強調醫療糾紛預防,促進“關口前移”。
近日掛網的《廣東省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8—2020年)》也提出全面推行醫療責任保險,到2018年底,醫療責任保險覆蓋全省所有二級以上公立醫院。
在王輝看來,這是很大的進步。“就像我們買車險一樣,發生了問題有第三方賠付,涉事雙方激發矛盾的可能性就會減少?!蓖踺x說,如今廣東和諧醫調委正在著力打造一體化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將事前醫療責任險的推行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第三方調賠機制結合,將醫療責任險風險分擔機制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結合。(記者 曹斯 朱曉楓 實習生 黃靖雯 游曉丹)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醫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