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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派駐機構“探頭”越擦越亮——解讀《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什么要在這樣一個時間節點出臺這樣一份文件?《意見》將對派駐機構改革起到怎樣的推動作用?記者就此采訪了參與《意見》起草的有關同志。
不斷適應中央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新要求,進一步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派駐機構改革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戰略部署,就推進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提出一系列重大舉措,要求“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派駐機構對派出機關負責,履行監督職責”。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2015年3月,經黨中央審批同意,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這在歷史上為首次,也為下一步派駐機構全覆蓋打下了堅實基礎。201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的通知,決定中央紀委共設置47家派駐機構,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并對領導體制、職能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置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作出部署,對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隨著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的開展,派駐機構的設置也要隨著駐在單位的變化而相應發生變化;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后,派駐紀檢機構應當相應增加監察職能。6月2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經黨中央批準,根據黨章黨規和憲法、監察法有關規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對駐在部門新設或更名的,派駐機構名稱作相應變更。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
根據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部署,今年5月至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圍繞“派駐機構如何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進一步發揮監督作用”開展調研。經過深入調研、反復研究,明確改革思路和舉措,形成《意見》稿。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10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意見》。
拓展派駐全覆蓋范圍,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此次出臺的《意見》對深化派駐機構改革都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參與起草《意見》的有關同志介紹說,改革的任務和舉措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是關于派駐機構領導體制。《意見》明確規定,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首要任務是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干部;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等。
其次是關于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意見》要求,健全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協調機制,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加強對駐在部門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創新組織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駐點監督、專項督察、建立廉政檔案、重要事項通報報備、廉潔風險反饋、制發建議書等制度,提高發現和處置問題能力。
三是賦予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監察權。中央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既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又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根據授權行使相應紀檢監察權限。
此外,《意見》對制度建設、服務保障以及干部隊伍建設也提出了要求,指出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服務保障。派駐機構要堅守黨的政治機構、開展政治監督的職能定位,秉公執紀執法,敢于動真碰硬,增強履職本領,堅持嚴管就是厚愛,打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干部隊伍。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內容,有利于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意見》的出臺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的職能定位,健全了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提高了派駐全覆蓋的質量,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參與起草《意見》的有關同志表示,《意見》的出臺將有利于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就是黨的領導。在黨和國家治理體系中,黨中央是大腦和中樞,必須有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有利于強化對駐在單位的政治監督,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督體系,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通過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形成了紀律監督、監察監督、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四個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在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強化派駐監督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突出日常監督職能,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限,拓展派駐全覆蓋范圍,有利于強化對所有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
《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推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該同志表示,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加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派駐機構的領導,使派駐紀檢監察組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監督更加有力、運行更加有效,有利于提高派駐監督治理,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有利于完善紀檢監察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推動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02日 06 版)
編輯:秦云
關鍵詞: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 國家監委 派駐機構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