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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劃定教師十大基本底線
高校 不得抄襲篡改他人學術成果
《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要求高校教師不得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準則對高校教師與學生關系作出了規定:教師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準則還強調,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
在與準則配套印發的《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中,明確對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實行“一票否決”。高校教師出現違反師德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或處分。擔任研究生導師的,應采取限制招生名額、停止招生資格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的處理。
■ 解讀
“處理問題教師時將有據可循”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林崇德表示,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和配套處理辦法,明確了教師職業行為的“負面清單”?!斑@有利于所有教師有意識地規范自己行為,各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對個別具有不良職業行為的教師處理時更有依據,處理尺度更加一致?!绷殖绲抡f。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負責人介紹,2014年,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將中小學教師騷擾學生、體罰學生、要求學生有償補課等10大項行為,劃定為“違反師德”。
2014年10月,教育部發布《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劃出針對高校教師的“紅七條”,涉及教學科研、兼職兼薪、招考推優、生活作風等方面。如違反“紅七條”,最高可處以解聘或開除。
該負責人稱,此次出臺的“準則”是對之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十條紅線”“紅七條”等師德底線的繼承和發展。
該負責人強調,準則是原則性規定,此前制定的“紅七條”等以及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與準則結合執行。
教育部指出,嚴格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建立師德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對師德違規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等失職失責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據了解,教育部將適時對各地落實情況進行督查。
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秀文化
●潛心培幼育人
●加強安全防范
●關心愛護幼兒
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不得歧視、侮辱幼兒,嚴禁猥褻、虐待、傷害幼兒。
●遵循幼教規律
不得采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不得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幼兒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推銷幼兒讀物、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規范保教行為
不得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的信息。
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秀文化
●潛心教書育人
●關心愛護學生
不得歧視、侮辱學生,嚴禁虐待、傷害學生。
●加強安全防范
●堅持言行雅正
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不得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規范從教行為
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準則
●堅定政治方向
●自覺愛國守法
●傳播優秀文化
●潛心教書育人
●關心愛護學生
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
●堅持言行雅正
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遵守學術規范
不得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秉持公平誠信
●堅守廉潔自律
不得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
●積極奉獻社會
不得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铡@鏊荣Y源謀取個人利益。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教師 學生 家長 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