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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立法工作的三個片段

2018年12月17日 11:09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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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18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這個被后來人不斷提及的會議,作出了把黨和國家工作中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與此同時,會議提出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開啟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法制工作的新征程。

回望40年來時路,從鄧小平說“我們的法律是太少了,成百個法律總要有的,這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現在只是開端”,截至2018年10月,我國現行有效法律268部,行政法規757件,地方性法規1.2萬多件,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并不斷完善。

改革和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雙輪。改革開放40年,也是社會主義法制不斷健全的40年。正如十二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所說,40年來我國的立法工作和改革開放就是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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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河北省阜城縣檢察院聯合團縣委、縣司法局組成宣講團,開展“憲法在我心中”主題宣講活動。新華社發

1. “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嚴格實行社會主義法制的希望”

春風陣陣,春雷滾滾。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新的萌芽亟待破土而出。彼時,我國法制建設剛剛起步,在經濟法制方面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迫切需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解決有法可依問題,為改革開放順利進行提供法制保障。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總之,有比沒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

立法,迫在眉睫,勢在必行。

1979年1月,黨中央決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委員會,同年2月,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決定設立法制委員會,由彭真擔任主任。

法制委員會甫一成立,從招兵買馬到投入工作,幾乎是在同時進行。不到4個月,法制委員會就拿出了刑法、刑訴法、選舉法、地方組織法、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7部法律草案。

“我們每天都是夜以繼日,從早上8點干到夜里12點以后。每天夜里12點后,我把修改出的稿子送到彭真同志家里。有時夜里12點彭真同志還來看我們。他對送去的稿子連夜進行修改,第二天清晨就把修改后的稿子退回來了。”多年以后,參加法律起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對當年的工作經歷記憶猶新。

1979年7月,這7部法律在五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獲得通過,成為中國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提及改革開放初期的立法工作,1983年起參與立法工作的喬曉陽表示,這個時期的立法往往帶有一種階段性的特點,就是先把制度建立起來再逐步向前推進。盡管在通過之初依舊存在爭議,但這7部法律得到了黨和人民很高的評價,尤其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出臺,被稱為我國對外開放的第一個“法律宣言書”。鄧小平同志感嘆:“全國人民都看到了嚴格實行社會主義法制的希望。這不是一件小事情啊!”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這7部拉開新時期立法工作大幕的法律也經過多次修訂。以刑法為例,1979年刑法是192條,1997年修訂的刑法變成了452條,之后隨著實踐的發展又先后通過了10個刑法修正案,法律條文越來越多,越來越具體。

2. “現行憲法是新時期立法史上的一座豐碑”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憲法修正案,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把“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寫入憲法。自現行憲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5次修憲,再次為國家根本大法注入新時代的磅礴力量。

假日庭園寂,平樓臥室幽。

逐行斟字句,對坐話喃啾。

燈下詞初定,紙間策已籌。

憲章臨十稿,尚欲益精求。

已故法學家許崇德的這首《玉泉山之夜》,記錄了1981年5月一個星期天晚上,80歲的彭真在燈下修改憲法草稿的情景,這也是當年立法工作者們夜以繼日工作的真實寫照。

歷經10年“無法無天”,黨和人民迫切需要一部新的國家根本法。1980年9月,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決定成立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憲法。憲法修改委員會隨即召開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秘書處,負責憲法修改的具體工作。

“現行憲法是新時期立法史上的一座豐碑”。參與起草工作的十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回憶,“當時的形勢是,隨著結束‘文革’,實現戰略轉折,實行改革開放,黨心民心大振,思想十分活躍,普遍高度關注這次修改憲法。”

“民主集中制在一定意義上也可以說是多謀善斷。”彭真在主持憲法修改具體工作時強調,“多謀,就是要真正發揚民主,聽取各種意見,不論是贊成的還是反對的意見,包括很難聽的話,都要聽,就是集眾思、廣眾益;善斷,就是在民主的基礎上正確地集中,有時集中得不對,有錯就改。堅持真理,隨時修正錯誤。”

親歷這次修憲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主任顧昂然回憶,1982年4月26日,憲法草案交付全國人民討論,討論浪潮持續了整整4個月。“其后,憲法修改委員會根據公眾意見又對草案作了近百處的補充和修改,純文字的還不算”。

1982年12月4日下午5時,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一規定奠定了新時期我國法制建設的憲法基礎。

12月4日,這個日子也注定要被寫入中國法治史。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將每年的12月4日定為“法制宣傳日”。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這個日子定為“國家憲法日”。今年12月4日是第五個國家憲法日,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強調:“我國現行憲法是在黨的領導下,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實踐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實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具有強大生命力,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

3. “如果不是采用‘零售’這種經驗主義的辦法,恐怕到今天民法典仍然會是一張白紙”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人就是整個國家。民法標注著每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的每一項權利。一直以來,我國的民法像散落的珍珠,各自奪目卻不成體系。編纂民法典,長期以來占據著億萬中國人的心愿清單。

在我國,民法典編纂工作先后啟動5次,經歷民法—民法通則—民法總則—民法典4個時期,可謂曲折坎坷,逐步前進。

1954年、1962年,我國曾兩度啟動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都因故擱置。1978年12月,鄧小平提出:“應該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訴訟法和其他各種必要的法律。”1979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重新啟動民法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由于我國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立法機關采取改“批發”(民法典)為“零售”(單行法)的辦法,先制定了民法通則。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副主任張春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一個有創意的方案。它既繞開了制定民法典這座當時難以攀登的大山,又補上了一個個單行法的漏洞,解決了一個兩難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也說,如果不是采用“零售”這種經驗主義的辦法,恐怕到今天民法典仍然會是一張白紙。

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2002年12月,草案提交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此后先后制定了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等,逐步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民事法律規范體系,為編纂民法典奠定了較好的法律基礎和實踐基礎。

時間的指針指到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務。次年,第5次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啟動。從此,編纂工作銜枚疾行,快馬加鞭未下鞍。

2016年6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經常委會三次審議,2017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民法總則。民法典各分編也已于2018年8月整體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紹,在2020年3月,民法典各分編將與此前已經出臺的民法總則合并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新時代,呼之欲出的民法典注定將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上一座法治里程碑。

《光明日報》( 2018年12月17日 13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工作 憲法 民法典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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