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聲政情政聲政情
六項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如何操作?常見疑問60答
11、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2、 勞務報酬所得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扔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13、 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怎么提交資料?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十九條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第二十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一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一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后,一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后,一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14、 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每月如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計算公式是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六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詳見61號公告附件),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其余額為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余額為負值時,暫不退稅。納稅年度終了后余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15、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具體有哪些?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
16、 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可以專項附加扣除,怎么確定是首套住房貸款?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辦法中所稱的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實際操作中,納稅人可咨詢所貸款的銀行。
17、 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專項附加扣除,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后就可以依照規定申報扣除?
不是。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完成第七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兩步實施”的方式落實稅改紅利,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新稅制全面實施階段。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稅務總局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文件規定,六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納稅人自2019年1月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改革紅利。
18、 住房貸款利息怎么扣除?
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單獨或者共同使用商業銀行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
19、 專項附加扣除中,扣繳義務人如何為納稅人辦理扣繳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2018年第60號)
第五條 扣繳義務人辦理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根據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年度中間更換工作單位的,在原單位任職、受雇期間已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金額,不得在新任職、受雇單位扣除。原扣繳義務人應當自納稅人離職不再發放工資薪金所得的當月起,停止為其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第九條 納稅人次年需要由扣繳義務人繼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應當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并報送至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未及時確認的,扣繳義務人于次年1月起暫停扣除,待納稅人確認后再行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扣繳義務人應當將納稅人報送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一并報送至主管稅務機關。
20、 個稅專扣電子模板哪里下載?
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站下載,或者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的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扣除 納稅人 專項 附加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