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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實施 代購的遭遇了代辦證的
電商法實施 代購的遭遇了代辦證的
“大海為啥是藍色的?二十世紀之前這是一個謎。”新年伊始,在德國留學的侯娜發布了一條奇怪的朋友圈。
這段話下面配著一張不太專業的手繪圖,圖片里畫著五個大小不一的乳霜類化妝品罐子,句子里的“海”“藍”“之”“謎”四個字被標成了顯眼的藍色。
乍一看有點費解,但眼尖的人很快就明白,這條“謎”一般的朋友圈是在銷售美國高端護膚品牌Lamer(海藍之謎)的產品。
今年1月1日,《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正式實施,人們發現,朋友圈里許多代購的畫風“突變”。
作為社交平臺,微信早已成為各路代購的發家地和主戰場,電商法實施后,代購們的各種情緒在這里釋放。
有的人提醒不要發和代購有關的關鍵詞和商品圖片,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被封號;有的說微信正在啟用新的限流和降權政策,發代購的內容只會在朋友圈里選擇性的顯示;更有代購“無奈”提出要提高價格,或是增加郵費。
雖不知真假,但侯娜小心翼翼效仿起朋友圈的新方法,發了粗略的手繪圖,用中英夾雜方式發了一條廣告。有的顧客心領神會,主動用英文找侯娜聊天。一個老顧客向她咨詢一款排油丸產品,“排oil(油)丸,有甲亢的能不能eat(吃)?”“How many(多少)粒每次?”
也有不少代購很自信。和一些選擇將朋友圈設置成三天可見的“靈魂畫手”不同,電商法實施后,張貝貝一如既往地更新著朋友圈里的商品信息。
她是個代購圈里的“老司機”了,主營香港和美國代購,平日里會通過朋友圈發布產品,“大部分交易都是通過微信轉款完成,一小部分在淘寶店進行交易。”
會不會被封號?怎樣才會被封號?沒有人能給出準確回答。但侯娜知道,用畫圖這些辦法來應對,終歸不是長久之計。
代購群體感到惶恐,是因為電商法中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范圍做出明確規定,過去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商品交易的微商再也不是法外之地。而法律也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所謂電子商務經營者,是指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包括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
目前最令代購群體困擾的是,他們這類群體究竟要不要去登記。代購們都想把自己從“電子商務經營者”這個范疇里剔除。“小本生意利潤微薄,友情代買不算代購,電商法又沒有提到微信……”這些都是他們認為自己不在電商法范疇里的理由。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按照電商法的要求,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不需要進行登記。但在社交平臺上開展業務的個人代購要不要進行市場主體登記,要依據所從事的代購業務是不是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來界定。
在朱巍看來,如果偶爾出國幫著朋友家人帶些東西的算不上真正代購,但像一些在海外的留學生,長期幫國內顧客進行代購和長期以代購為主業的個人肯定就不是零星小額交易,要依法進行登記。而通過目前個人用戶在微信、支付寶等平臺上的交易記錄,監管部門其實很容易就能掌握每個人的經營情況。“但零星小額具體指多少金額還需要政府給出進一步解釋。”
在電商法實施前,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針對新法的實施推出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進行登記。對于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為住所,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其登記機關。
但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并應作出相關承諾。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后標注“(僅限于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電商法的實施并沒有讓代購群體都打退堂鼓。有的人想要借此走向正規化,從朋友圈的“小打小鬧”變成一個真正個體戶,也有人想要借此突破創業瓶頸,尋求一個更廣闊更官方的平臺。
編輯:王麗鑫
關鍵詞:代購 商法 實施 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