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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娃神器存隱患 網購平臺仍在售
網紅產品
適用童車產品質量標準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認為,“遛娃神器”只是一種銷售技巧,其實際上是一種輕便童車,應被歸為童車、兒童玩具一類,適用相應的產品質量標準。從商品評價中可發現,其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風險,主要集中在車輛不穩定、易翻倒,導致兒童頭部面部受到損傷;使用時車輪脫落,導致兒童摔傷;以及車輛表面有銳利邊緣劃破兒童皮膚等方面。
依據《產品質量法》,“遛娃神器”屬于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缺陷產品,作為生產者,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話,應承擔嚴格的賠償責任,即無論生產者出于什么樣的主觀心理狀態,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作為銷售者,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承擔賠償責任,但銷售者如果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不必承擔賠償責任。
韓律師表示,售賣“遛娃神器”的第三方網購平臺,也需承擔責任。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購買“遛娃神器”的消費者如果發現其質量存在問題,可以與第三方交易平臺聯系,要求斷開鏈接、停止售賣等。
消費者可要求平臺提供銷售者信息,網絡交易平臺無法提供的,消費者可要求平臺承擔責任。若網絡交易平臺明知“遛娃神器”存在產品質量缺陷依舊為銷售者提供服務,卻并未采取必要措施,應與銷售者承擔連帶責任。
文/本報記者 王天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遛娃神器 平臺 質量 產品 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