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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扣費”還要“不明”到何時
日前發布的《3·15中國網民互聯網消費投訴研究報告》顯示,消費者賬戶被“不明扣費”的投訴量最多,在總投訴中占比高達34.2%。“因軟件引起的扣費”成為主要原因。最主要的扣費方式為手機話費,其次為第三方支付、網上銀行。(3月15日《市場星報》)
何為“不明扣費”?主要指消費者在不知情、未確認,或消費者完全不明何種原因的情況下,遭遇了賬戶被扣費的情況,要么被綁定的手機被扣了話費,要么被關聯的第三方支付、網上銀行被扣了錢。三成多互聯網消費投訴為“不明扣費”,這個比例還是排除了手機或電腦感染病毒木馬,或遭遇釣魚網站等與網絡詐騙犯罪相關的投訴之后的數據。可見,“不明扣費”的現象確實普遍。
互聯網消費“不明扣費”何以得逞?上述報告稱,消費者通常是在未知曉軟件收費的情況下,或者受了“免費下載”“試用七天”的誘惑,下載了軟件,之后被提示扣費。
對于“未知曉軟件收費”這種“不明扣費”,如果軟件方在相關頁面提示了收費約定或者說協議,那么,不知不覺落入“扣費坑”,就與消費者的互聯網安全消費意識淡薄、警惕性低有一定關系。上述報告顯示,從不同年齡段來看,在各年齡段分布中,“不明扣費”在00后中情況最嚴重,占比七成多,其次為90后,占比約四成,這就很能說明問題。因此,避免“不明扣費”首先需要消費者謹慎小心。
如果軟件方在相關頁面并沒提示收費約定或者說協議,軟件方就存在惡意扣費的嫌疑。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軟件方負有以明確方式、在醒目位置標明商品或服務的真實情況的義務,以保障消費者能知悉相關信息。在消費者不能充分閱讀和接觸相關信息的情況下進行扣費,則違背了消費者的意愿,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甚至有強迫交易之嫌,是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侵犯。
至于以“免費下載”“免費試用”誘惑用戶下載軟件,免費期結束后,不給消費者任何提示就悄然扣費,同樣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免費及試用可以成為軟件吸引客戶的手段,但免費不能免義務——軟件方有義務提醒消費者留意免費過期。正如專家所說,消費者免費使用軟件時,自主選擇的是免費期,而非付費使用期,免費期與付費使用期應是兩個合同,二者不能等同或混用。
一句話,在消費者忘卻免費期將過,軟件方也曾不及時提醒之下,免費期一結束,軟件就啟動默認的自動扣費,把消費者強制變為其充值會員,這同樣是一種惡意扣費。
要治理“不明扣費”,除要求消費者提高警惕、抵制免費誘惑外,更需加強監管。一方面要對惡意扣費軟件加強打擊;另一方面,要賦予通信運營商監管手機軟件的義務,因為“不明扣費”最主要的扣費方式為手機話費,運營商對軟件有監管的技術條件,運營商也應在每月給用戶發送詳細的話費清單,讓用戶及時發現異常,有效避免更多損失。通過第三方支付、網上銀行的扣費,也是同樣道理。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消費者 軟件 扣費 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