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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主任醫師開假藥”事件主角被認定不構成犯罪
本報濟南3月24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邢婷)今天上午,山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山東省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事件主角主任醫師陳宗祥、轉賣藥品的病人家屬王清偉作出終止偵查決定,二者行為均被認定不構成犯罪。
2月25日,一則聊城主任醫師為患者開假藥的新聞,引發輿論關注。隨后,聊城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認定,醫生陳宗祥在對患者王某禹臨床治療過程中,個人私自向患者家屬建議使用未經國家批準生產、進口的“卡博替尼”藥品,違反《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陳宗祥建議使用假藥行為,給予責令暫停一年執業活動的處罰,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免去腫瘤二區科主任職務。
今天發布的上述通報稱,經查,2018年4月14日,患者王某禹因患小細胞肺癌和膀胱癌,入住聊城市腫瘤醫院,同年11月10日因病去世。治療期間,主任醫師陳宗祥向王某禹之女王某青推薦未經批準的進口藥“卡博替尼”,并讓其自行購買。王某青請求陳宗祥介紹購買渠道,陳宗祥將購買過此藥的病人家屬王清偉介紹給王某青。應王某青之弟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將為其父購買但未使用的1瓶“卡博替尼”轉賣給王某光;后應王某光請求,王清偉又從段某真處幫其購買一瓶“卡博替尼”,共獲利784元。該通報稱,依照《藥品管理法》有關規定,“卡博替尼”為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進口的藥品。陳宗祥向患者推薦“卡博替尼”并列入醫囑,違反《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經多方查證,未發現陳宗祥從中牟利,與藥品銷售人員也不存在利益關聯,沒有證據證明王某禹死亡與該藥有直接關系。其行為雖屬違法,但尚不構成犯罪,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依法對陳宗祥作出終止偵查的決定。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陳宗 宗祥 認定 構成犯罪 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