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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約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 專家:涉嫌違反勞動法
996工作制涉嫌違反勞動法
我國大概有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工作制 程序員不堪忍受長期無補貼加班 專家指出
● 所謂996,是指工作日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 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4小時工作制。每天加班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996工作制違反了相關法律關于加班時長限制的規定
● 要解決996工作制,需解決好勞動定額問題、加班費問題、救濟制度問題以及工時、勞動合同彈性和社會保險的平衡問題
□ 本報記者 杜 曉
□ 本報實習生 單文怡
近日,在某知名代碼托管平臺上,有人發起名為“996.ICU”的項目,以抵制某些公司實行的996工作制(主要人群是互聯網公司的程序員),此舉立即得到很多人的響應。
所謂996,是指工作日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時(或不到),總計10小時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據不完全統計,有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工作制。
996工作制出現的根源究竟是什么?推行996工作制,企業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又當如何解決爭議已久的996工作制?《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晝夜加班成常態
長期輸出被榨干
姚風(化名)是北京一家高科技公司的程序員,剛參加工作一年多。
《法制日報》記者聯系到姚風的時候,他正在公司加班。加班對他來說是家常便飯,每天的工作時間大概都在10小時左右。
“加班很頻繁,大部分原因都是在趕項目,也沒有什么加班補貼。”姚風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每天到家都很晚,尤其是今年年后,很多同事基本都是晚上10點之后下班。
“其實,平時活兒不多,就是搞開發或是項目上線的時候特別忙,但今年公司老板對我們團隊的負責人提出批評,說員工不積極,所以年后大家基本都是10點以后走。”姚風說。
對于長期加班這件事,姚風的大部分同事都處于默許狀態,但姚風不能接受長期加班。他選擇繼續留在這里,是因為感覺公司氛圍還可以,能對自我有所提升。不過,他也做好了離職的準備,只是目前還沒找到好的機會。
“長期加班最主要的影響還是個人生活和工作幾乎糅在一起了,私人時間比較少,想做的事沒辦法去做。”姚風說。
談到連日來996工作制引發的風波,姚風認為,996工作制能夠存在是有其生存土壤的。工作中,很多人都覺得只要錢給夠了就可以加班。
“但加不加班是我們的權利,可以選擇加班,也可以選擇不加班。而且加班費也是勞動所得,是必須要給的。”姚風說,然而他所在的公司目前并沒有給員工加班費等任何形式的補貼。
與姚風暫且留守公司不同,魏微(化名)在一家互聯網公司工作不到一年后,終于不堪重負,離職轉戰傳統行業。
談起在這家互聯網公司的工作經歷,魏微頗有些苦不堪言。
魏微平時的工作時間是早上10點到晚上8點,但因為創業團隊要求員工有“狼性”,很多時候在晚上6點或7點開會,一開就開到10點。這樣一來,魏微回家的時間基本是11點左右,加上她身兼數職,如果碰巧趕項目,她回家后還要加班到凌晨兩點左右。并且,這家互聯網公司員工加班沒有補貼,加班到很晚也不會報銷回家的打車費。
“大家都覺得這樣一種加班狀態不正常,但老板是從大公司出來的,他覺得加班非常合理,覺得創業就是所有人都要在一起,24小時待命。但很多人不這樣認為,畢竟對我們來講,這只是一份工作,在薪資一定的情況下,大家不想太拼命。”魏微說。
魏微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長期加班給她的生活帶來很多困擾,“工作生活完全融為一體,身體素質下降很厲害,頭發脫落的速度是之前的兩倍”。
由于魏微從事創意工作,長期加班讓她有種被“榨干”的感覺,“完全沒時間去充電,一個勁地輸出,非常累”。
互聯網行業競爭激烈
企業增加工時不加人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其實不只姚風和魏微,還有不少人都在忍受長期加班。據不完全統計,有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工作制。
那么,究竟為何會出現996工作制?其根源是什么?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勞動執法與社會保險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對《法制日報》記者分析,從行業角度來看,在互聯網領域,幾乎全球都存在普遍加班現象;從文化角度來看,在中國及亞洲一些國家,受勤勞致富等傳統文化因素影響,有些人不覺得加班有多大問題;從制度角度來看,經營所得在勞動者和投資人之間進行合理分配的良性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從互聯網發展形勢看,行業競爭壓力不斷增大,企業通過增加工時不增加人的方式減少用工成本,增加競爭力。“這些都導致加班普遍,除了996工作制之外,還有‘777’(早7、晚7,每周7)等工作制。”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教授張麗云認為,996工作制產生的根源主要是有些互聯網企業面臨的競爭壓力大,需要通過節約成本的方法來解決問題。因此采取了一種對現有資源重新組配的模式,就出現了996工作制,或者會倡導996工作制。
從法律層面上而言,996工作制是否合法合規?
沈建峰說:“為了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家庭及社會生活,我國實行每天8小時,每周44小時的工作制。根據我國現行有關法律,每天加班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也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不能超過36小時。996工作制違反了相關法律關于加班時長限制的規定。”
張麗云也認為,從勞動法角度來講,996工作制不符合規定,突破了法律規定的邊界。“如果把996工作制作為實質性的考核標準或公開的考核標準,顯然就違反勞動法了”。
在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看來,互聯網行業競爭非常激烈,創業企業的生存及發展尤其不易,特別是在創業初期,因產品研發、市場推廣、業務運營等需要大量的人力投入,員工加班頻繁屬于相對比較常見的現象,從企業發展階段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等角度而言,加班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雖然996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觀合理性,但仍然是違法行為”。
倡導或變相要求加班
企業成為最大受益者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從各層面來看,目前996工作制似乎并非一個公開明確的考核標準,企業更多的是倡導員工或者變相要求員工履行996工作制。
張麗云認為,在這樣的情況下,要追究企業責任并不容易。如果一個企業真正實行996工作制,因為員工沒有達到這樣的標準,企業進行了處罰,那可能就涉嫌違法。但根據張麗云的觀察,通常一個企業都不會走到這一步,因為企業管理者非常清楚,變相實行996工作制已經觸犯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如果再處罰員工,自身一定會被追究責任。
張麗云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有些企業明明知道996工作制不符合有關規定,但還是倡導員工這么做,其實就是希望員工能夠自愿按照996工作制來工作,在此基礎之上,企業沒有增加加班費的支出成本,又沒有違反強制要求員工加班的有關規定,企業成為996工作制的最大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互聯網行業外,廣告、外賣等行業也是加班比較多的行業。
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的相關數據,近年來,我國城鎮就業人員周平均工時都在46小時左右,其中男性在47小時左右,女性在45小時左右。
“廣告、外賣等行業的自身特點決定了在早9點到晚5點的常規性工作時間內,工作內容難以全部完成。那么,這些行業的公司在招聘時就應該說明,有事情發生時,必須直接去工作。”張麗云說,“如互聯網程序員,在編程過程中,要利用晚上這段時間,因為白天非常嘈雜,所以程序員加班情況比較普遍。”張麗云說。
沈建峰認為,對于個別行業來說,不加班就無法攢錢,加班所得才是自己可存下來的錢。具體到互聯網、廣告等行業,加班非常嚴重,其背后原因還包括兩個方面,首先,這些行業往往實行計件工資以及“低底薪+高績效”工資或者全績效工資的工資結構;其次,這些行業的從業人群多半是年輕人,身體健康狀況尚可。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需要具備兩個條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加班時長受到限制。實行996工作制的情況下,每月加班時長肯定超過了36個小時的法定上限,因此是違法的。同時,對于員工加班,用人單位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費。”趙占領說。
不過,張麗云同時認為,從創業角度來說,在任何一個崗位上要想成功,其實沒有工作時間限制,所有創業成功的人都沒有嚴格按照正常上班時間去創業,否則也成功不了。
過度加班危害健康
多策并舉規范用工
據了解,今年年初,一家公司在年會上宣布將實行996上班制——正常工作時間為早上9:30到晚上21:00,周三為家庭日,而遇到緊急項目時,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時間會更長。有員工當即表示不滿,更有員工向相關部門投訴。不久后,這家公司所在地人社局接到30多起信訪投訴件,執法隊員前往這家公司進行調查,并約談公司相關負責人。
面對996工作制引發的爭議,企業家之間也有不同意見。
贊成的觀點認為,“能做996是一種巨大的福氣,很多公司、很多人想996都沒有機會。如果你年輕的時候不996,你什么時候可以996?你一輩子沒有996,你覺得你就很驕傲了?這個世界上,我們每一個人都希望成功,都希望美好生活,都希望被尊重,我請問大家,你不付出超越別人的努力和時間,你怎么能夠實現你想要的成功?”
反對的觀點認為,“每天不算路途,11小時工作時長,那戀愛、家庭、社交都無暇顧及,而這才是生活的目的,還是對工作高價值的調節。”
親身體驗過996工作制的魏微認為,從老板的角度講,如果競爭壓力大,實行這種工作制也是無奈之舉;但對員工而言,996工作制不應該成為一種強制要求甚至是制度,更重要的是提高工作效率。如果推行996工作制實屬無奈,不得不執行,那公司最起碼要在其他地方,如薪資、福利和人文關懷上做得更出色,否則只是把員工“榨干”,毫無意義。
張麗云也認為,如果企業文化建設做得好,所有員工都會齊心協力為公司做事情,員工也不會特別計較工作時間是否超過了8小時。如果企業也能主動提供一些服務,如晚餐、點心之類,那么在這樣的工作狀況下,雙方其實可以做到互相理解和認可,這樣的狀態比較理想。
“但在現實中,有些企業的加班內容的確沒有必要,員工當然很不樂意了。對于這種長期的加班模式,員工可以投訴,如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這樣的企業可以被認定違法并且加以處罰。綜合來看,企業和員工之間需要形成互信、互助、互相尊重的關系。企業要認可員工的工作,員工也要認可企業的管理能力。”張麗云說,“有些公司員工對于996工作制產生很大的反感,或是因為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溝通出現障礙。企業可能沒有很好地尊重員工需求,或者沒有給出合理的回報。出現這樣的情況后,需要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核實。”
沈建峰稱,如果企業通過規章制度規定了996工作制,那么這樣的規定是違法的,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另外,按照我國現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企業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沈建峰還認為,要解決996工作制問題,需要多種措施并舉。從制度建設角度來看,需要解決好勞動定額問題,保證勞動者在8小時工作內可以獲得足以養家糊口的生活成本,避免不加班就會成為月光族的現象;需要解決好加班費問題,如果加班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企業零成本安排勞動者加班,必然導致加班泛濫;需要解決好救濟制度問題,通過行政執法加強勞動者保護,減少勞動者維權成本;需要解決好工時、勞動合同彈性和社會保險的平衡問題。目前,企業寧可安排加班而不愿意增加人員,這與勞動合同中的解雇保護制度導致解除合同困難以及社會保險繳納基礎計算等有一定關系。若增加人員比支付加班費的成本更高,企業自然會優先安排加班。
“從文化建設角度來看,勞動者和企業均應重視過度加班對勞動者身體、家庭等帶來的危害。”沈建峰說。
制圖/高岳
編輯:曾珂
關鍵詞:中國約84家互聯網公司實行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