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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也要“與時俱進” 男子搶錢后強迫對方微信轉賬
隨著移動支付的發展,搶劫方式也“花樣翻新”。蒙面男子李某深夜持刀搶走趙女士400多元后仍不滿足,竟掏出手機讓對方掃描微信二維碼轉賬。日前,經上海市金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搶劫罪對李某作出判決。
2019年2月2日23時許,李某因手頭緊,便尋思著抄起新買的刀出去“找點錢”。從暫住地一路出發,李某不久后來到一處小公園,這時一名獨自坐在長凳上休息的女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李某悄悄在離對方50米左右的另一處長凳上坐下,觀察對方。見四下無人,女子手中玩著手機,身邊還有一個背包。“應該還是能搞到點錢的!”李某考慮后決定動手,還特意用圍巾蒙住臉方便行動。
李某迅速上前一把抓住女子的肩膀,拿出刀抵住對方的胸腹部,威脅道:“把所有的錢交出來!”女子毫無防備,頓時花容失色,表示錢都可以交出來,只要保證自己的人身安全。說完,便配合地打開了自己的包,將400多元現金全部交給了李某。
接過錢后,李某把錢塞進了褲袋,但還不滿足的他又將女子拽了幾米遠,繼續用刀命令對方:“把手機拿出來!里面有沒有錢?”
女子膽戰心驚地表示沒有錢,并不相信的李某繼續命令她將手機打開,結果發現微信零錢里還有400元。
“你騙我!快把這些錢也給我!”李某一邊罵罵咧咧,一邊掏出自己的手機,打開微信二維碼,讓女子掃碼加其為好友后,再將微信零錢里的400元轉給他。
收到錢后,李某匆匆離開。回到家后,自作聰明的他還特意修改了微信昵稱,并將400元轉賬記錄刪除。
2月3日,警方將李某抓獲。據李某交代,因最近個人經濟情況不佳,臨近春節沒錢回家,于是有了搶錢的念頭,趁路上行人稀少,就動了手。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263條,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認同該指控罪名,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4000元。檢察官提醒,搶劫案件多發生在夜晚且較為偏僻的地方,市民應盡量避免夜間獨自外出,如若晚歸最好結伴同行;遇到陌生人靠近時,一定要提高警惕。若不慎遭遇搶劫,特別是遇上持械搶劫,應首先保護自身生命安全,盡量保持冷靜,牢記作案人的體貌特征和逃跑方向,第一時間報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搶劫 微信 轉賬 女子 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