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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發布授權放權清單:35項事項列入 進一步加大授權放權力度
人民網北京6月5日電 (記者王醒)據國務院國資委消息,6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向各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印發《關于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以下簡稱《清單》)。
記者從國資委官方網站獲悉,此次對外公布的清單,重點選取了5大類、35項授權放權事項列入《清單》,包括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8項);產權管理(12項);選人用人(2項);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10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3項)等。
突出體現“三個更加”
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出臺的授權放權清單與以往工作相比,一是更加明確相關條件和程序,確保授權放權落實落地;二是更加聚焦企業的重點關切,確保授權放權激發活力;三是更加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準到位,《清單》所提出的授權放權事項,并不是“一攬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各中央企業,而是根據各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發展階段、行業特點等實際,將授權事項分為四種類型。
對中央企業來說,授權放權事項共21條,其中包括,授權中央企業決定國有參股非上市企業與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事項;審批國有參股股東所持有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公開征集轉讓、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事項;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市場化方式選聘職業經理人;在符合條件的所屬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股權激勵的實際收益水平,不與員工個人薪酬總水平掛鉤,不納入本單位工資總額基數等。
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該放的放權到位,該管的管住管好”,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授權放權的同時,國資委將著力強化監督監管,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持續完善實時在線的國資監管系統,強化對“三重一大”決策等重大關鍵事項的監督監管。要建立并嚴格執行上下貫通的責任追究機制,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堅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授權與監管相結合、放活與管好相統一。
該負責人強調,《清單》的出臺標志著落實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但分類開展授權放權工作本身也是一個持續推進、動態調整、逐步深化的過程。國資委將加強跟蹤督導,定期評估授權放權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采取擴大、調整或收回等措施動態調整授權事項和授權范圍。對于獲得授權但未能規范行權或出現重大問題的企業,國資委將督促企業做出整改,根據情況收回相應的權利,定期對《清單》內容進行更新,不斷提高針對性和有效性。
對企業提出更高要求
對于開展授權放權對企業有沒有要求、如何操作落地的問題,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加大授權放權,意味著賦予中央企業更大的責任,意味著對企業加強行權能力建設、自我約束、規范運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該負責人指出,我們要求各企業堅持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要不斷夯實管理基礎,優化集團管控,深化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三項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風險、內控和合規體系,確保各項授權放權接得住、行得穩。
此外,改革的關鍵在抓落實。《清單》的授權放權事項已經明確,各企業不能抱有“有了政策等細則,等了細則要支持”態度,要切實增強改革的主動性、自覺性,把這項政策用足用好。需要強調的是,授權放權不能只停留在企業集團總部,而要做到“層層松綁”,把授權放權落實到各級子企業或管理主體上,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編輯:曾珂
關鍵詞:國資委發布授權放權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