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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劉偉被開除黨籍
中新網6月10日電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原局長(吉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總隊長)劉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未按規定對有關項目進行招投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劉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放棄黨性修養,大講江湖義氣,與“圍獵”者稱兄道弟,公權私用,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吉林省 劉偉 省公安廳 交通管理 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