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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刑不能如期而至
對那些濫施暴力的同類,人類向來憎恨。憤怒是最持久的火種,即使埋在時間深處,也會被眼前的現實引燃。
就像我們看見四行倉庫的彈孔,讀到集中營的記錄,呼吸會被暴行撕扯,心跳會為死難者的命運奔忙——這種恨意的火光,亦是人性的閃光。然而人生來不同,走過的道路不同,人世間從未有過兩個一模一樣的靈魂,也沒有任何一種高明的手段,能真正一窺人性的幽微。只要人類社會依然存在,就有人能在無辜者的反抗與痛楚面前,繼續實施暴行,甚至毫無感覺。
2017年6月9日,赴美國訪學的中國公民章瑩穎在美失聯。2019年6月12日,涉嫌綁架、殺害這位時年27歲女性的美國男子克倫特·克里斯滕森向法庭認罪。
北半球正進入事發后的第三個夏天,媒體仍展示著受害人生前的照片,罪行終結了她的青春,也刪去了她通往垂暮的可能。這邊是同胞的熱淚,那邊是嫌疑人的冷血。烈日在頭頂灼燒神經,更焦灼的是人們對正義的渴望:當初多盼望章瑩穎活著,如今就多想讓克里斯滕森死去。
截至2019年5月,美國已經有21個州廢除死刑,其中包括章瑩穎遇害的伊利諾伊州。然而針對一些特定罪行,美國聯邦政府可以不管州政府的法律,直接接手往“死”里告。
2018年1月,美國司法部批準聯邦法院以死刑起訴克里斯滕森,這是伊利諾伊州廢除死刑7年來的頭一遭。
然而,輿論期望的“死路一條”障礙重重——認罪、說出受害人遺體下落可能減刑;判死刑得陪審團全部同意;即使被判死刑,還有上訴的機會,時間成本巨大;死刑最終由聯邦法院執行,那里的監獄關著眾多“死刑犯”,等待被執行的隊伍長極了。
上世紀80年代,美國西雅圖曾出現一名連環殺手,連續殺害多名女性,拋尸綠河(Green River)。一直到2001年,借助最新的DNA技術,美國警方才將加里·里奇韋捉拿歸案。
“綠河殺手”的案卷堆成圖書館,警員成了警長,受害人家屬的痛苦被時光抻著,一頭在20年前,一頭在無窮遠處。所有人都在等著那個意味著一切的答案。
最初,里奇韋非常沉默。但他后來在法庭上承認,自己殺害了49名婦女。
即使是死刑,在這個數字面前也顯得平凡渺小。然而里奇韋最終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許多受害人家屬無法接受這個結果。
事實上,從1974年開始,美國就認可了“辯訴交易”的合法性。即用免予起訴或減輕刑罰來換取被告的認罪答辯,節約司法資源——拿“綠河殺手”案來說,這是數十個家庭的悲劇,但只能停下來,不能再糾纏,還有更多罪行在等待正義的審判。
所以,當我看到克里斯滕森認罪的消息,心里不由得緊張起來。從目前公開的調查情況來看,他絕對是一個難以對付的“嫌疑人”,會想方設法地為自己脫罪。突然認罪,會不會意味著,辯訴交易已經完成了。更何況,警方并沒有找到受害人的遺體,而在一段克里斯滕森的自白錄音中,他表示自己是酒后施暴,這些都意味著,如果他不認罪,定罪會非常困難。
當然,也可以假設檢方沒有接受“條件”,那也要12名陪審團成員一致同意,才能判處死刑——案發地伊利諾伊州原本已經廢除死刑,克里斯滕森還被以死刑起訴,已經受到不少廢死人士的抗議。
我寫下這些文字,并不是要為克里斯滕森免除死刑尋找依據,只是我們要明白,兇手被判死刑并不是這起悲劇的唯一結局,如果懲罰不能如預期那樣到來,我們還怎么和憤怒共處?
如何看待死刑,并不反映人性優劣,只是道德、宗教、政治、法制觀念不同。法國作家、《悲慘世界》的作者雨果就是廢除死刑的支持者:“你們想用死刑教育別人什么?不要殺人。但你們怎么能在殺人的同時教育別人不要殺人呢?”
1976年2月初,8歲的小男孩菲利普在法國特洛瓦被人綁架殺害,兇手帕特里克·亨利點燃了法蘭西的怒火,時任內政部長和司法部長相繼在電視采訪中表示,支持判處死刑。一家媒體稱回收7.7萬份問卷,99%“支持死刑”。在當時,法國已經極少使用死刑,歐洲大陸的其他西方國家,大多已經廢除死刑。
沒有人愿意為兇手辯護,直到兩位資深律師站出來,“他不是惡魔,是個24歲的、有罪的年輕人。”其中,羅貝爾·巴丹德正在積極推動法國廢除死刑的進程。
得知大律師要為窮兇極惡的犯罪分子辯護,人們將無法消解的痛苦與憤怒擲向律師,巴丹德收到的恐嚇信要用大口袋裝,炸彈在他家公寓走廊爆炸。“不要為他辯護!”有人在監獄門前高喊,“這是可恥的!”小兒子問他:“你喜歡那些殺害小孩的兇手嗎?”
帕特里克·亨利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他保住了性命,卻失去了生活。”巴丹德在他的回憶錄《為什么要廢除死刑》中寫道。
1982年,在密特朗總統任上,法國廢除了死刑,時任司法部長正是羅貝爾·巴丹德。
韓國影片《素媛》的兇手原型、強奸并致8歲受害人終生殘疾的趙斗淳即將在2020年刑滿出獄。數十萬韓國民眾到青瓦臺請愿,希望他不被釋放。從2008年案發至今,人們的憤怒沒有平息。但司法機關只能依法作出裁決,不能被輿論左右。
假設,12名陪審團成員意見一致,克里斯滕森被美國聯邦法院判處死刑,他離死也依然遙遠。
首先,他可以向巡回法院乃至聯邦最高法院提起“直接上訴”。資金充裕或獲得支持(包括反死刑組織的支持)的情況下,被告人可以不斷更換律師。只要新律師認為原律師上訴的理由或證據有問題,就可以重新上訴。即便漫長的拉鋸戰結束,上訴被駁回,定罪和量刑都沒有爭議,被告人可以被稱作“死刑犯”了,還要進入“死刑復核”階段。死刑犯除了可以向原審法院院長遞交請愿申請復核,還可以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調卷復核”,在復核也被通過的情況下,仍能啟動“人身保護令程序”繼續進行案件復核……
往往,這一套走完,十年甚至二十年就過去了。有人說這是司法體系的冗余和有錢人的游戲,我卻也想到了呼格吉勒圖。比起有罪者暫時沒死,更令人心痛的是無辜者永不歸來。
就像我們為無辜的章瑩穎而心痛。
我也是一個母親,單是想象她母親所經歷的一切,就已經難忍淚水。更何況,我們的感受比起受害人的家人,可能連最淺的表層都無法觸及。事實上,即使兇手“斬立決”,人群拍手稱快,大贊正義不缺席,然后轉身離去——那位母親還會停在原地,她最珍貴的東西丟了,留下的空格,什么也無法填補。
我很害怕那個結果,我怕它無法平息我們的怒火,反而添上遺憾和不平的柴。
燃燒就燃燒吧,那意味著,我們依然渴望正義、厭憎暴力,依然對他人正在承受的痛苦強烈不適。
所以,不必用極致的理性去熄滅那火種,就讓它屬于靈魂。但也不必用任何極端的情緒去處理那結果,就讓它歸于法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死刑 美國 克里 里斯 滕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