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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處理“僵尸企業” 實現社會資源重新整合
核心觀點: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王夙認為,地方政府應當正確理解中央精神,不必瞻前顧后,既要“穩就業”,也要盡快處置“僵尸企業”。只有加快推進“僵尸企業”的處理工作,實現社會資源的重新整合,才能真正“以點帶面”,推動提升整個行業的發展質量。
6月17日-19日,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在京召開。18日下午,17位全國政協常委作大會口頭發言。楊偉民常委表示,各方面之所以怕認定和處置“僵尸企業”,是因為處置“僵尸企業”面臨“八難”:精準識別難、職工安置難、債務化解難、欠稅減免難、土地變性難、破產審理難、破產重整難、工商注銷難。
“僵尸企業”是指喪失自我發展能力、無法依靠自我循環實現生存發展的企業。若按照通常的市場規則,這樣的企業早已被競爭機制所淘汰,但現實中卻因政府補貼或銀行貸款而得以“茍延殘喘”。
表面上看,“僵尸企業”既沒有生產假冒偽劣產品,也沒有欺行霸市,只是“安安靜靜”地待在市場熔爐里“求生”,似乎“人畜無害”。那為什么要把注意力放到“僵尸企業”身上呢?其實,“僵尸企業”的危害遠比我們看到的更嚴重。
“人”如其名,“僵尸企業”其實已經“死”了,基本不具備“東山再起”的可能。無論政府補貼還是銀行貸款,都只是無意義的輸血,不會獲得任何回應。這種情況下,分配給“僵尸企業”的社會資源,如資金、土地、政府背書等,如同進入了黑洞,不會產生任何效益。更為糟糕的是,社會資源是有限的,這些被浪費的資源原本可以流向價值洼地,創造更高效益。外部因素的介入,使得部分“僵尸企業”在無形中獲得了不正當的競爭優勢,這對于市場經濟競爭機制是一種變相的扭曲和傷害。
或許有人提出,與其不斷“輸血”,能不能一次性投入較大量資源,讓此類企業“起死回生”,免遭破產?在這里可以以日本的經驗為例。日本經濟泡沫破滅后,也曾經誕生大量“僵尸企業”,2003年日本出臺了“株式會社產業再生機構法”,宣布成立產業再生機構,旨在幫助“僵尸企業”走出困境。但從事后的效果看,雖然日本政府確實拯救了一批“僵尸企業”,但付出的代價也是龐大的。僅從經濟效益角度看,果斷讓“僵尸企業”“離世”,遠比“拯救”它們更加劃算。
“僵尸企業”的成因復雜,要在短時期內出清確實不易。事實上,我國不少“僵尸企業”都是傳統行業領域的國企,雖然經濟效益下滑,但容納了大量的就業人口。特別是中央提出了“穩就業”的目標,個別地方政府因為難以創造大量新增就業崗位,便只能先默認部分“僵尸企業”繼續生存,以避免增加人員安置等工作壓力。此外,多數“僵尸企業”債臺高筑,諸多債權人之間關于債權債務的處理分歧較大,復雜的利益博弈也拖慢了“僵尸企業”的處理進程。
其實,處理“僵尸企業”與“穩就業”并不矛盾。成功處置“僵尸企業”不僅可以節省大量社會資源,對其妥善利用同樣可以繼續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在政策實踐方面,近年來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都在有條不紊地推進。比如2018年9月,河南省深化國企改革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宣布本省已完成清理“僵尸企業”1109戶;2018年1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僵尸企業”及去產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
因此,地方政府應當正確理解中央精神,不必瞻前顧后,既要“穩就業”,也要盡快處置“僵尸企業”。只有加快推進“僵尸企業”的處理工作,實現社會資源的重新整合,才能真正“以點帶面”,推動提升整個行業的發展質量。(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政策法規研究所助理研究員、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王夙)
編輯:秦云
關鍵詞:僵尸企業 社會資源 重新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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