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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承辦濕地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
記者從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當地時間6月26日在瑞士格蘭德舉辦的濕地公約常委會第57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中國舉辦該公約第十四屆締約方大會的議題。這是我國首次承辦該國際會議,會議將于2021年在湖北省武漢市舉行。
濕地公約締結于1971年,是全球第一部政府間多邊環境公約,至今已有170個締約方,其宗旨是通過地區和國家層面的行動及國際合作,推動所有濕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以此為實現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締約方大會是公約制定全球性戰略、政策和促進國際合作的最高決策機構,每三年召開一次,由公約秘書處主辦、會議舉辦地所在國承辦。
我國政府自1992年加入濕地公約以來,在應對濕地面積減少、生態功能退化等全球性挑戰方面采取了積極行動,通過加快制定《濕地保護法》、發布《國家重要濕地名錄》、實施濕地保護修復工程、開展濕地調查監測、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全社會濕地保護意識等措施,全面強化了國內濕地保護管理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我國是全球唯一兩次完成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的國家,將重要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予以嚴格保護,把濕地納入綠色發展指標體系,強化各級地方政府濕地保護的主體責任。目前,我國已建立57處國際重要濕地,600多處濕地自然保護區和1000多處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達到49.03%。我國濕地保護工作的實踐和取得的成效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贊譽,為發展中國家探索出了一條可以借鑒的濕地保護和合理利用之路。
國家林草局濕地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承辦締約方大會,有助于進一步展示我國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負責任大國形象,是強化“一帶一路”國家生態交流與合作、增強我國在廣大發展中國家凝聚力的重要契機。特別是2021年恰逢濕地公約締結50周年,我國承辦大會將有更加深遠的國際意義。(作者 焦思穎)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濕地 公約 保護 承辦 締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