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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9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天津8月4日電(記者 周潤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了《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制定實施將有利于天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營造高效透明的政務環境,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方面。條例重點從提高行政效能、優化政務服務等方面做出規定。推行行政許可事項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智能化便利化,實現政務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編制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事項目錄,實行全市同一政務服務事項按照同一標準辦理;設立統一的政務服務中心或者綜合便民服務中心,為就近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提供便利;依法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依據的證明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減少辦理環節。
條例還圍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做出規定。市場準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不得在市場準入、融資信貸、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等領域設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條件,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
此外,條例還從降低物流成本、融資成本、用工成本、市政基礎設施接入成本等方面做出規定。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政務 天津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施行 市場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