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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門聯合發文 “僵尸企業”退出市場沒商量
《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根據不同市場主體的類型,制定完善不同的退出方式、清算注銷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等,比如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對于市場來說,有進入必然有退出。建立便利、高效、有序的退出制度,讓市場主體退出成本明顯下降,進而為構建市場機制有效、微觀主體有活力、宏觀調控有度的經濟體制提供有力支撐。日前,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也是我國第一個比較專門涉及市場主體退出問題的國家級文件。《方案》明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并對國有“僵尸企業”退出提出了明確要求。
問題突顯,“僵尸企業”影響資源配置
市場主體的退出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近5年來我國法院所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翻了近十倍。雖然如此,但與近年來我國在市場準入等領域取得的顯著改革成效相比,市場主體退出方面的制度供給明顯不足。
“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一部分,也是優化經濟資源配置,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保證市場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機制。”首都科技發展戰略研究院產業與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袁祥飛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之前很長一段時間里,由于種種原因,我國經濟在實際運行中并沒有實現完全的優勝劣汰。一些經營不善、效率低下、產品沒有市場的“僵尸企業”,特別是國有“僵尸企業”并沒有退出市場,嚴重影響了市場資源配置和資源使用效率。更為嚴重的是,由于沒有市場退出的硬約束,這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并不以完整的市場主體思維方式進行經營,嚴重阻礙了市場出清,擠壓了優秀企業的生存空間,進而出現“劣幣驅除良幣”的現象。
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也表示:“當前,在我國探索市場退出機制實踐的過程中,面臨的突出問題是主體退出的渠道不通暢、激勵約束的機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比較高。因為這樣幾個原因,使得退出的主體比例明顯偏低,從而影響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也不利于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近年來,各地創新創業熱情高漲。袁祥飛說,由于我國社會仍然缺乏完善、明確、簡化、透明的市場退出制度、方式和程序,對于一些創業失敗的市場主體,特別是創業自然人來說,缺乏足夠友善的退出機制,這也影響了創業主體的積極性和連續創業成功的可能性,從而可能影響我國新經濟發展的潛能。
補足缺失,完善市場退出機制
在現實中,一些“僵尸企業”存在著不愿退出的情況。而且這些“僵尸企業”占據著廠房、設備、土地等資源,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解決就業、避免銀行貸款成為壞賬等目的,也不愿意清理“僵尸企業”。
市場主體該如何退出?袁祥飛說,《方案》提出,對符合破產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明確要求相關方不得阻礙其退出,不得違規提供政府補貼和貸款等方式維系“僵尸企業”的存在;同時要求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不得要求政府承擔超出出資額之外的債務清償責任,這也就杜絕了可能的政府剛性兌付。
袁祥飛說,對于市場主體退出制度缺失的問題,《方案》明確,根據不同市場主體的類型,制定完善不同的退出方式、清算注銷制度、破產法律制度等,比如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
“個人破產法的制定將是對我國破產法體系的重要補充。”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說,市場經濟的主體不僅有企業,更包括億萬自然人、商自然人。這些主體都會有各種各樣的債權債務關系,在自身的債務超過一定限度的情況下,都需要一定的措施來解決負債過高或流動性短缺的問題。對那些“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更要有債務豁免機制。通過建立健全自然人破產制度,能夠給予債務人重新開始的機會,清理市場信用垃圾,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方案》對有效破除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難題、推動低效無效市場主體退出,作了全面制度性安排。特別是為推進優化存量、防范化解產能過剩、加快“僵尸企業”出清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任務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有力推動資源配置效率、生產率和潛在增長率的提升。”孟瑋說,近年來我國營商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但破產制度相對滯后,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中的排名明顯低于總體排名,成為營商環境中的短板,《方案》的實施,還有利于優化營商環境。
袁祥飛說,對于市場退出程序復雜問題,《方案》明確要求“進一步探索簡化普通注銷程序”,建立破產簡易審理程序,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對于一定程度上存在的行政和司法能力不夠、協調不足的問題,明確提出完善破產的法律制度,加強人才能力建設,鼓勵各級政府建立常態化的司法和行政協調機制。
凈化環境,助力經濟有序運行
《方案》實施會給不同的企業主體帶來什么影響?袁祥飛認為,影響主要有3個方面,第一,對于“僵尸企業”來說,直接影響就是可能面臨破產,需要退出市場。應該處理好與不同利益相關方的關系,特別是做好企業員工的安置補償問題。第二,對于可能存在退出風險的創業組織來說,市場退出機制更完善、透明、簡化,可以降低相關成本,未來仍然可以輕裝上陣,重新參與市場競爭。第三,總體上,對市場和企業而言,《方案》將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系,提供更公平的競爭環境。未來企業只需把所有資源和精力投入到研發生產滿足消費者需求的產品、服務上,贏得消費者的認可就可獲得成功。
“不同的市場主體和市場領域都有不同的特點,對于一些特殊的主體和領域,有必要根據其特點設計與之適應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李曙光說,金融機構破產機制的建立并不會損害市場的信心,相反會有助于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增強金融機構和投資者的風險意識、調整金融業結構、分散與規避金融業界風險,有利于良好的社會信用機制的形成和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則表示,個人破產制度建立,將倒逼金融機構審慎發展個人信貸消費業務,既有助于提升金融機構信貸安全水平,也有助于避免過度刺激消費者超前消費。(記者 李禾)
編輯:秦云
關鍵詞:僵尸企業 退出市場 13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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