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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臺學前教育法實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
學前教育是終身學習的開端,也是國民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好學前教育、實現幼有所育,是黨的十九大報告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更好地體現學前教育的普惠性、公益性,真正達到“幼有所育”,國家實施了3期學前教育3年行動計劃,使我國學前教育有了長足進步。但當下,一些省市的部分小區仍缺乏配套的公辦園和民辦普惠園,部分鄉鎮仍然缺少公辦幼兒園,少數地區還存在無證辦園的現象。另外,一些地區還存在民辦園持幼師資格證持證率不高,各類幼兒教師同工不同酬,特殊兒童融合教育不足,外來務工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服務的經費保障不足,學前教育規劃不夠合理等問題。
目前,國家教育法所規定的4個獨立學段中,唯學前教育沒有國家層面的立法,故筆者認為:應借國家出臺《關于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范發展的若干意見》之東風,加快推進我國學前教育法立法工作進程,早日實現幼有所育、幼有優育,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此建議:
一、 總結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等出臺《學前教育條例》的省市立法經驗和實踐經驗,為國家出臺學前教育法做好基礎準備。同時推動各地方加緊探索出臺地方性學前教育法規。
二、 鑒于2018年學前教育法已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規劃,并納入第一類項目的背景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學前教育法列入常委會2020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加緊立法前的調研協商和征求意見稿的網上征求意見。
三、 加快學前教育立法進程,學前教育法的有關章節應進一步明確符合中國特色的學前教育的性質定位、明確學前教育地位作用、目標任務、管理體制、投入體制、辦園體制等。依法促進學前教育的健康發展,要加強辦園全過程督導和監管,多部門聯動監管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將學前教育發展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評價的重要內容,落實規劃、投入、教師、監管責任。
四、 依法加強幼師師資培養培訓,擴大實施“國培計劃”,支持地方師范院校實施“公費師范生教育”。教師資格考試應增加特教知識內容,推動深化特教兒童融合教育。同時依法保障和提高幼兒園教師待遇,增加職級晉升機會,對艱苦邊遠地區幼師在崗位、工資、住房等方面給予傾斜。落實教師核編補充機制,建立編制“周轉池”,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構建符合學前教育事業發展需求的教師隊伍。
(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臺盟中央常委、泉州市政協副主席)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學前教育 教育法 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