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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立法將濕地保護納入對各級政府考核體系
新華社重慶9月28日電(記者 柯高陽、周聞韜)記者從重慶市人大了解到,重慶市通過立法形式明確將濕地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以加強濕地保護。
近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鄧炳國介紹,保護條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濕地工作納入全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濕地保護率,提升濕地質量,改善濕地功能。
針對部分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濕地的情況,保護條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開展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制定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并征求林業主管部門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且臨時占用濕地期限不超過兩年。臨時占用期滿后,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用的濕地進行生態修復。
此外,保護條例還對開墾填埋、截斷水源、挖沙采礦、傾倒廢物、濫捕濫采、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等行為做出禁止性規定,明確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有生態功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濕地 保護 地保 納入 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