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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新能源車企應在事故發生12小時內上報
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8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的補充通知。通知指出,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發生冒煙、起火事故后,應在12小時內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事故基本信息。
通知稱,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發生冒煙、起火事故的,應在事故發生后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事故發生后6小時內)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事故基本信息。生產者應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信息表(試行)》。
生產者應保持車輛處于火災事故救援后的狀態,以便后續開展火災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調查工作。
通知提出,生產者在新能源汽車火災事故發生后,應主動排查同型號、同批次或使用同樣零部件的車輛是否存在火災安全隱患。經排查,發現存在火災安全隱患的,生產者應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盡快實施召回。
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將根據生產者事故信息報告情況,組織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協作網的專家開展車輛火災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缺陷風險評估與判定等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根據事故調查和風險評估情況啟動缺陷調查,必要時向消費者發布風險預警。
此外,新能源汽車因車輛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導致交通事故的,生產者應參照時限要求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編輯:秦云
關鍵詞:新能源車企 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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