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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發文完善廢舊電池回收利用 專家建議可借用物聯網
近日,工信部接連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征求意見稿)》(簡稱“《指南》”)以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規范條件》修訂稿”)和《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修訂稿”)。
其中,《指南》意見從回收方面給予更科學的指導;《規范條件》修訂稿和《辦法》修訂稿則是在2016年的相關文件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的利用體系和標準。
新京報記者梳理發現,以上政策和指南對動力蓄電池在回收、利用方面,都為過程跟蹤、全程信息化溯源體系的建立提出了更明確具體的要求和意見。業內人士表示,實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動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
回收:利用網點加強回收電池的跟蹤
今年9月發布的《指南》對新能源車企和梯次利用等企業開展動力蓄電池回收做出了細致要求。其中,對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網點建設的主體進行了明確,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明確了新能源車企以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而回收網點需要詳細記錄電池的來源、編碼、種類、數量、去向及裝配車輛的VIN碼,保留3年備查。
《指南》對網點建設和布局也進行了具體明確,其中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
而對于網點的場地也有進一步明確,比如,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場地面積應不低于15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5 噸;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面積應不低于100 平方米,廢舊動力蓄電池貯存量應不超過40 噸。
此外,在加強日常運營方面,要求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廢舊動力蓄電池應規范移交至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利用:溯源管理更完善,實現可一查到底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新發布的《規范條件》修訂稿和《辦法》修訂稿是在2016年相關文件的基礎上進行的修改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亮點則是體現了以科技和技術驅動,使得動力蓄電池利用更加完善。
在技術、裝備和工藝內容部分,《規范條件》修訂稿特別新增了一條——“應滿足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有關要求,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如溯源信息系統及編碼識別等輔助設施設備。”
而在產品質量和職業教育方面,《規范條件》修訂稿對回收利用企業的要求也從2016版的“建立完整的可追溯體系”升級為“建立完整的信息化生產過程管理體系”,包括且不限于廢舊動力蓄電池來源、主要參數、拆解檢測、綜合利用、產品流向及廢棄物處置措施等內容,從而有利于建立起更加完整和成熟的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數據庫。
節約資源、更環保也是《規范條件》修訂稿的一大亮點。其中,《規范條件》修訂稿首次對鋰元素的回收率提出規范,指出其回收率不低于85%,并要求采用材料修復工藝的,材料回收率應不低于90%。
相比2016版,《規范條件》修訂稿還專門對“氣體”的處理做了更詳細的要求,指出在綜合利用過程中產生的在常溫常壓下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氣體的殘余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否則按易燃易爆危險品貯存。
專家:建議用好物聯網賦能廢舊電池回收利用
從2009年1月,我國開始啟動新能源汽車“十城千輛”的推廣工程,截至2019年6月底,10年間,全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344萬輛。如今,首批新能源汽車也進入了置換期,新能源動力蓄電池也正在進入規模化退役期,預計2020年累計退役量將超過20萬噸。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廢舊電池處置不當,一方面會給社會帶來環境影響和安全隱患,另一方面也會造成資源浪費。
“跟蹤、溯源,都是為了加強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的管理。”汽車行業分析師賈新光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廢舊電池的回收利用,需要對從生產到使用再到退役,形成良好的管理閉環,采取“追根溯源”既是為了監管,也是為了電池梯次的利用,實現資源再循環。他表示,我國推行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溯源管理,有利于資源利用最大化,同時也便于相關政府部門掌握行業現狀,完善和出臺更多措施和辦法。
西華大學汽車與交通學院實驗中心主任王永忠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稱,政府部門對新能源廢舊動力蓄電池加大追根溯源重視,很有必要。他認為,廢舊動力蓄電池在回收利用的過程中,如果出現非法轉手倒賣,由于此時電池已老化,健康程度不佳,如果出現充電過量或使用不當,則容易造成電池自燃等危險。
《指南》以及《規范條件》修訂稿、《辦法》修訂稿對環保要求也更為嚴苛。賈新光告訴新京報記者,新能源電池的處置不當,會引發環境污染。比如,電池電解液會對環境產生影響。其中鉛電池中含有硫酸,則會對土壤產生污染。現在新能源汽車多用鋰電池,即使有分析稱鋰電池不含廣受詬病的鉛、鎘等重金屬,但鋰電池含有鎳、鈷、錳等重金屬,處理不當帶來的污染不可忽視。《規范條件》修訂稿中,不僅對鎳、鈷、錳元素回收比例有要求,還特別對鋰元素的回收比例作了規定。對此,他表示,“電池中的元素要進行充分回收,這樣既有利于減少污染,同時可實現資源最大化再利用,節約資源。”
此外,賈新光表示,無論是建立溯源體系,還是更加凸顯環保,都可以充分借助5G技術,實現電池從生產到使用再到回收的物聯網智能化,利用大數據做到各個環節可監管、信息可采集,更好地實現全程信息化管理。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回收 廢舊 利用 動力 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