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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局:將開展第一輪統計督察 含9個省份2個部門
中新網10月18日電 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消息,國家統計局組成11個統計督察組,將于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開展第一輪統計督察,分別到9個省、自治區和2個國務院部門,督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履行統計法定職責、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等情況,以切實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為真實準確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提供統計保障。
2018年7月6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監督檢查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統計法律法規、國家統計政令等情況。
國家統計局主要負責人介紹,統計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按照《規定》,國家統計局此次對省級黨委和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開展統計督察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加強對統計工作組織領導,指導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推動統計改革發展,研究解決統計建設重大問題等情況。二是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領導干部統計法律底線,依法設立統計機構,維護統計機構和人員依法行使統計職權,保障統計工作條件,支持統計活動依法開展等情況。三是建立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問責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建立統計違紀違法案件移送機制,追究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發揮統計典型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況。四是應當督察的其他情況。同時《規定》也明確了對各級統計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行使統計職能的內設機構開展統計督察的內容。
《規定》對統計督察的主要方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是聽取被督察地區、部門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履行統計法定職責等情況匯報。二是與被督察地區、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進行個別談話,向知情人員詢問有關情況。三是設立統計違紀違法舉報渠道,受理反映被督察地區、部門以及有關領導干部統計違紀違法行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四是調閱、復制有關統計資料和與統計工作有關的文件、會議記錄等材料,進入被督察地區、部門統計機構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查詢。五是進行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等情況的問卷調查,開展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赴被督察地區、部門進行實地調查了解。六是經國家統計局批準的其他方式。
按照有關工作安排,國家統計局將于2019年至2022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實現全覆蓋;同時,將對部分國務院部門開展統計督察;還將依據已督察地區、部門落實督察整改情況組織開展督察回頭看。201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國家統計局將對9個地區、2個部門組織開展第一輪統計督察。
《規定》要求,被督察地區、部門應當支持配合統計督察工作。被督察地區、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自覺接受統計督察監督,積極配合統計督察組開展工作。督察涉及的相關人員有義務向統計督察組如實反映情況。被督察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絕、阻礙和干擾統計督察工作的,應當視為包庇、縱容統計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該負責人指出,參加統計督察的人員必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堅持問題導向,嚴格遵守法律,堅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切實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發揚優良作風,依靠干部群眾,力戒形式主義,減輕基層負擔,努力提高督察工作水平和效能,為真實準確反映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提供統計保障。
《規定》要求,國家統計局應當及時向被督察地區、部門反饋相關督察情況,指出有關統計工作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將督察意見書提供給被督察地區、部門,并將督察報告和督察意見書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其中,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督察意見應當報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后再反饋。統計督察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
該負責人稱,被督察地區、部門收到統計督察組反饋意見后,應當對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落實,并在3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反饋國家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應當以適當方式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統計 督察 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