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要聞
錄用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 用人單位或將被停產停業
中新網北京10月21日電 (張素 梁曉輝 黃鈺欽)學校和幼兒園應加強對教職員工的管理、創設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針對當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問題時有發生,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作出回應。
草案規定,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對教職員工的教育和管理,預防對未成年學生實施性侵害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健康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草案明確,招聘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時,用人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記錄;查詢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草案同時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招聘從業人員或者對在職人員進行核查時,未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進行查詢,或者錄用、繼續聘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記錄的人員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草案還明確,公檢法辦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嚴重暴力傷害的案件時,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避免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再次傷害。詢問遭受性侵害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完)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未成年人 侵害 錄用 用人單位 停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