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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標注“騷擾電話”之爭 是否侵犯號碼戶主名譽權?
“騷擾電話”令手機用戶煩不勝煩,對電話號碼分門別類進行不良內容標注的手機安全軟件也應運而生。那么,號碼被標注為“騷擾電話”,是否會侵犯號碼戶主的名譽權?
被標注“騷擾電話”之爭
一家提供法律服務的公司,通過手機App客戶端,向廣大手機用戶推送好記且吉祥的商務電話吉祥靚號,用以在手機用戶咨詢法律問題時進行法律解答。誰知,他們推送的電話吉祥靚號被國內一款知名的手機衛士軟件標注為“騷擾電話”,在向對方提出清除該標注未果后,該公司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手機衛士軟件的開發商告上了法庭,請求判令手機衛士軟件的開發商承擔侵權責任。手機衛士軟件的開發商認為,他們僅通過軟件平臺展示用戶的標記,不存在侵權行為,拒絕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公司號碼被標注為“騷擾電話”,討要名譽權能否獲得支持?
業務號碼被標注“騷擾電話”
上海天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平公司)是一家從事互聯網法律服務咨詢的公司,于2014年3月在上海注冊成立。
2016年年初,天平公司與上海市一家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簽訂了《法律服務合作協議書》,合作期限三年,約定保險公司客戶可在任何時間撥打法律咨詢電話,獲得天平公司的服務律師專業的意見和幫助,用戶通過“保險金管家App”提交服務需求,由App將需求轉交至天平公司業務系統,天平公司將負責開發雙方移動端系統之間的對接。雙方合作收費模式采用“統一收費,階段分成”的方式。在不侵犯客戶隱私和不違反保密約定的情況下,雙方均可使用對用戶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大數據或其他有用信息,以開拓其他市場機會或作市場分析等用途。
為了提升法律服務效率,擴大法律服務效應,服務公司經多方研判,選中一家公司好記并且吉祥的電話號碼021…××,經協商獲得電話用戶的特別授權,獲得該吉祥靚號獨家使用權。隨后,服務公司便通過“保險金管家App”,將該電話號碼作為天平公司提供法律咨詢的熱線電話向手機用戶推送。后因進行法律咨詢服務需要龐大的呼叫系統,天平公司遂將該業務外包給第三方,除與保險公司簽訂法律服務協議外,還與其他案外人簽訂服務協議,操作模式與保險公司相同。
2016年6月1日,天平公司在“保險金管家App”正式上線。手機用戶通過點擊手機上“保險金管家App”欄目下“問律師”開始咨詢按鈕,屏幕就會顯示法律服務熱線號碼021…××,回撥過去就會得到服務律師的解答。天平公司上線后,業務起色很快,每天接通電話1000次左右,有效咨詢400至500次。
2016年6月27日,天平公司的服務律師在接聽手機客戶法律咨詢時,被手機客戶告知,其公司的服務熱線號碼021…××,被360手機衛士軟件標注為“騷擾電話”。接此反映后,服務律師立即將該情況匯報到天平公司。天平公司接到匯報后,對反映的問題當場進行現場驗證。公司領導先在自己的手機上點擊“保險金管家App”欄目下“問律師”開始咨詢按鈕,屏幕顯示“天平網律師服務021…××上海”。然后,公司領導在自己的手機上安裝360手機衛士軟件,再次點擊上述欄目下的開始咨詢按鈕后,屏幕顯示的卻是“天平網律師服務021…××上海,27人標記為騷擾電話”。公司領導又讓公司的其他幾個高管在手機上驗證,得到同樣的結果。
只要用戶在手機上裝有360手機衛士軟件,公司的服務熱線就會標注為“騷擾電話”,手機用戶往往就會對公司的服務熱線電話拒絕接聽,或者拒絕撥打。因360手機衛士軟件知名度很高,手機用戶量巨大,長此以往,不但會損害公司的名譽,而且服務熱線的呼叫量及咨詢量也會受到巨大的沖擊。天平公司意識到該問題的嚴重性,遂安排專人于當日向360手機衛士軟件的開發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虎公司”)進行申訴,要求奇虎公司立即清除對其公司服務熱線“騷擾電話”的標注。
接到申訴后,奇虎公司對該申訴進行了充分分析,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奇虎公司的規定,于當日通過郵件向天平公司反饋號碼標記申訴情況,表示已受理服務熱線企業名片添加,未受理該號碼標記清除申訴。
2016年7月4日、7月8日,天平公司再次向奇虎公司發送郵件,就其服務熱線電話號碼被標記為騷擾電話向奇虎公司申訴。奇虎公司接連接到申訴后,對天平公司服務熱線號碼標注內容進行了清零。可是,清零之后,在很短的時間內,又有用戶繼續將該號碼標注為“騷擾電話”,致使該號碼客觀上不能實際被清零,奇虎公司回復天平公司表示,申訴號碼標記嚴重,不能處理標記,若近三個月內無新增標記,則會自動清除。
討要名譽權訴至法庭
因多次申訴,奇虎公司一直未對自己公司的服務熱線電話號碼被標注的“騷擾電話”進行清除處理,天平公司遂決定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016年9月12日,應天平公司的申請,上海市徐匯區公證處對證據保全進行公證,并出具公證書,證明:點擊手機上“保險金管家App”欄目下“問律師”開始咨詢按鈕,屏幕顯示法律服務熱線號碼。在手機上安裝手機衛士安全軟件后,再次點擊上述欄目下的開始咨詢按鈕后,屏幕顯示“天平網律師服務021…××上海,310人標記為騷擾電話”。北京市方圓公證處于2016年11月25日同樣對證據進行保全,并出具公證書,證明:2016年5月28日至11月19日期間,021…××電話號碼被大量360手機衛士用戶標記為“騷擾電話”,標記時段分布全天24小時,個別用戶將該號碼標記為“響一聲”“廣告推銷”,奇虎公司于7月28日、8月8日、11月16日對上述標記進行清零,但仍不斷有用戶將其標注為“騷擾電話”。
證據收集后,天平公司向上海市楊浦區法院起訴奇虎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奇虎公司立即停止利用360手機衛士軟件將其公司服務號碼標注為“騷擾電話”的侵權行為,并判令奇虎公司承擔侵權行為給其公司造成的損失人民幣10萬元;同時請求法院判令奇虎公司消除因其侵權行為而給其公司造成的影響并在《北京青年報》《上海東方早報》及360網站公開道歉。
天平公司訴稱:2016年6月以來,本公司發現本公司從事互聯網法律服務咨詢所使用的電話號碼021…××被奇虎公司旗下的360手機衛士軟件錯誤地標記為“騷擾電話”。根據本公司產品服務流程,若客戶不下單咨詢,該號碼不會主動撥打客戶電話,不存在騷擾行為,奇虎公司在未經調查核實的情況下將本公司的號碼標記為“騷擾電話”,經本公司多次申訴,奇虎公司仍拒絕刪除騷擾標記,奇虎公司的行為對本公司名譽權造成了嚴重侵犯,剝奪了客戶對本公司咨詢服務的選擇權,給本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影響了本公司正常經營,故起訴至法院,作如上訴請。
天平公司還表示,因其公司的服務質量高,其公司服務熱線電話021…××被360手機衛士軟件標記為騷擾電話后,呼叫量及咨詢量未出現明顯下降,每天超過1000個訂單,超過1分鐘的有效咨詢300至400個,客戶滿意度仍在90%以上。
法庭上,奇虎公司辯稱,不同意天平公司訴訟請求,理由如下:第一,天平公司主體不適格。本案涉案號碼為案外人使用,根據我國電話號碼實名制管理規定,案外人將涉案號碼授權給天平公司使用是不合法的,天平公司不應獲得該號碼的相關權利,包括名譽權。第二,本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是使用360手機衛士軟件的用戶將本案涉案號碼標記為“騷擾電話”,本公司僅通過軟件平臺對用戶的標記予以展示。360手機衛士軟件用戶的標記行為并非侵權行為,因此本公司也不存在幫助侵權。360手機衛士符合法律規定,對“騷擾電話”進行展示保護了用戶的安寧權和接受真實信息的權利。第三,天平公司名譽權并未受到侵害。天平公司無證據證明其未對用戶進行騷擾,也無證據證明該號碼為天平公司獨家使用,是否存在其他途徑的騷擾行為無法查實。本公司將涉案號碼從電話號碼、歸屬地、所有者標識等多個方面進行展示,不存在侮辱和誹謗,未造成天平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第四,即使不存在侵權行為,本公司仍積極采取了補救措施。天平公司曾兩次發郵件給本公司就被標記為“騷擾電話”進行申訴,本公司均及時進行清零處理,因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奇虎公司還就360手機衛士軟件進行了介紹:360手機衛士軟件系本公司旗下運營的免費軟件,用戶可以非商業性、無限制數量地下載、安裝及使用該軟件,軟件功能包括騷擾攔截、云標記等。其中云標記功能可以對陌生來電進行標記分類,用戶的標記、舉報及用于云識別的垃圾短信都會在加密處理之后上傳到360安全中心云端,由360安全中心在云端對這些信息進行有效的數據分析并及時產生最佳攔截和提示策略,最終同步至手機客戶端,同時也能幫助其他用戶進一步改善攔截效果。
標注系用戶真實評價不構成侵權
楊浦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行為人行為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受害人確有名譽受損的事實、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首先,本案天平公司使用的電話號碼,被大量使用奇虎公司360手機衛士軟件的用戶標注為騷擾電話,奇虎公司通過其平臺對該客觀事實予以展示,天平公司并無證據證明其未使用該電話號碼對用戶進行騷擾,亦無證據證明奇虎公司存在主觀過錯且行為違法。
其次,天平公司當庭確認涉案號碼被標記為騷擾電話后,呼叫量、咨詢量以及用戶滿意度并未明顯下降,也無證據證明其名譽受損的事實,可見天平公司經濟并未受損、社會評價也未下降。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本案證據不足以認定奇虎公司存在侵害天平公司名譽權行為,天平公司訴訟請求本院難以支持。
2019年1月25日,楊浦區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相關規定,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天平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一審判決后,天平公司、奇虎公司均沒有提出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文中單位名除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外,均作了相應的技術處理)
案后釋法:
如何判斷標注是否正當?
本案系上海首例因號碼標注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因該案的判決,涉及成千上萬至億的手機用戶,社會影響大,法院判決后,第一時間通過媒體向社會通報了案件。在通報中,法院指出:
第一,判斷標注行為是否正當應以“內容是否失實”和“是否宣揚他人隱私”為標準。奇虎公司通過平臺對用戶標注結果加以客觀展示,反映了用戶對天平公司電話號碼性質的真實評價。
奇虎公司曾多次對涉案號碼標注清零,仍有用戶繼續將該號碼標注為“騷擾電話”,因此,奇虎公司標注有事實依據,并非無中生有,借機誹謗、詆毀、損害天平公司名譽,不能認為奇虎公司具有發表內容失實言論的行為。奇虎公司將天平公司電話號碼展示為“騷擾電話”不涉及天平公司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宣揚他人隱私行為。
第二,展示行為正當性應當由各方承擔相應舉證責任。該案中,天平公司雖稱其號碼未實施騷擾行為,但并未舉證予以證明,而奇虎公司已證明天平公司使用的電話號碼被大量用戶標注為騷擾電話,奇虎公司將其展示為騷擾電話有事實依據。
第三,展示標注結果符合治理騷擾電話的社會發展需要。安全軟件的號碼標注功能幫助手機用戶甄別和預判來電性質,改善陌生來電攔截效果,避免陌生來電未經用戶請求或許可,發送商業性信息,包括電子郵件、短信、電話等,以保護手機用戶的安寧權。
號碼標注相關技術既方便了用戶拒絕接收不愿意接收的信息,也符合社會治理騷擾電話的需要,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在標注內容有事實依據,標注行為不存在主觀惡意的情況下,不應輕易認定其侵權,以維護包括號碼標注技術在內的反騷擾技術健康發展。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天平 標注 騷擾電話 號碼 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