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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該如何更好保護“少年的你”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張 雪
最近,電影《少年的你》熱映大屏幕,再度將校園霸凌話題帶入公眾視野。而電影之外,大連發生的一起低齡未成年人惡意殺人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公眾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嚴重危害社會行為的關注與思考。
人們在感慨未成年人的世界未必有想象中那樣簡單的同時,更希望能夠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現實社會中這些復雜問題,盡量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日前,兩部聚焦未成年人的法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同時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社會各界對這兩部法律的修訂寄予厚望,分組審議時,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等從不同角度對兩部修訂草案提出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議。
著力解決校園欺凌、性侵未成年人等問題
《未成年人保護法》堪稱未成年人法律體系中的“小憲法”,于1991年頒布實施,2006年進行過一次較大幅度的修改,2012年與其他法律一起做過一攬子修改。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已不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需要。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何毅亭表示,當前,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面臨的問題復雜多樣,校園安全和學生欺凌問題頻發,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人員性侵害、虐待未成年人問題更加引起公眾關注……此次修訂草案將著力解決這些現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可以看到,修訂草案中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創設了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從業查詢及禁止制度,增加了學生欺凌及校園性侵的防控與處置措施等內容。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騫芳莉建議,將草案中“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修改為“性侵害、虐待、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理由是,應聘者的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和記錄即使是針對成年人的,也足以證明其不適宜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職業。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譚琳建議,進一步完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制度。“性侵案件本身隱蔽性強,尤其性侵未成年人常常更難取證,多數情況下只是受害人的陳述,或者家長的陳述,加上未成年受害者心智還不太成熟,認知能力弱,在取證、保留證據方面都處于弱勢。”鑒于這些特殊性,建議借鑒相關規定,完善性侵未成年人的立案標準,建立即時立案制度,接到強奸、猥褻等嚴重性侵未成年人的報告、控告、舉報之后,公安機關應當立即立案,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同時,檢察機關應當加強立案監督,確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在全國人大代表劉希婭看來,針對當前校園欺凌問題中責任不清,施害方常出現推諉責任等不配合行為,不斷引發校鬧事件等情況,建議在修訂草案中“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后面增加“并要求施害方未成年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增設專章“解救”網癮少年
此次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增設了“網絡保護”專章,對網絡保護理念、網絡環境管理、相關企業責任、網絡信息管理、個人網絡信息保護、網絡沉迷防治等作出了全面規范。
如今,未成年人網絡沉迷問題日益嚴重和突出,未成年人過度沉迷網絡游戲、直播等網絡產品和服務,輕者影響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學習生活,重者甚至會引發精神疾病、身體傷害、暴力事件等嚴重后果。因此,新增“網絡保護”專章被認為是此次修法的一大亮點。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杜黎明表示,現實中,網絡視頻和網絡社交沒有對未成年人設置門檻,建立網絡視頻發布和網絡社交軟件未成年人注冊審核制度,有利于從源頭加強對未成年人上網的監管,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他建議增加“建立網絡視頻發布和網絡社交軟件未成年人注冊審核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修文則建議,進一步突出和強化對網絡游戲的管控,“建立嚴肅嚴格的網絡游戲分類制度;在網絡游戲服務領域推行強制身份認證機制;明確網絡平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的數據報送義務”。此外,他還建議進一步強化和明確網絡游戲相關企業的責任,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進一步強化政府的規則制定、監督管理責任,細化網絡沉迷防治制度,進一步明確和具體化學校、教師、管理、監督以及適度懲戒責任。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把目光聚焦到了現在越來越火的網絡直播短視頻領域。“鑒于當前網絡直播短視頻在未成年人群體中的影響,建議增加規定,將對未成年人影響重大的短視頻納入監管范圍,修改為‘對未成年人使用網絡游戲和網絡直播短視頻實行時間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她說,網絡直播短視頻對少年兒童的影響主要在幾個方面:一是內容低俗色情問題;二是模仿危險行為問題;三是受到社會廣泛關注的網絡沉迷問題等。“總體來看,不管是從用戶規模、使用時間的維度比較,還是從內容負面影響、時間沉迷等角度考慮,網絡直播短視頻已經超越了網絡游戲,應當納入未成年人保護法網絡保護的規定中予以監管。”
防止未成年人在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
此次與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同時提請審議的還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總的態勢是犯罪率有所下降,但絕對數量仍居高不下,特別是一些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對此,與會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普遍認為,應當通過修訂法律來進一步促進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工作。
根據現行刑法的有關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一些造成惡劣后果的未成年人并沒有受到與他的侵害行為相適應的刑事處罰。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現年齡提前,而且惡性案件較多的趨勢。近來發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孩子和家長鉆了未成年人犯罪處罰輕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為。”呂薇委員說,“新形勢下,要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加強懲處,要加大監護人的法律責任,同時要及早發現有不良行為特別是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對他們及早采取措施,加強教育、矯治。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進一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入刑的年齡、對惡性犯罪的刑罰等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鄭功成表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對嚴重的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實際上也是為了預防更多人犯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建議保留并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現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了收容教養制度,但本次修訂草案予以刪除了,從形式上看,導致草案的分級干預制度設計中缺少了一環,即對雖然構成犯罪,但因為未達到刑事責任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沒有干預機制。”他表示,對于這部分未成年人,如果處理不好,一方面社會公眾不滿意,認為是放縱了犯罪。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對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他們可能因此在違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遠,危害越來越大。“建議此次修訂草案保留收容教養制度,并進一步在適用條件、主體、程序上予以完善,使罪錯分別干預制度這一鏈條更加完善有效。”
“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吳月說,修訂草案沒有規定家庭成員監護失職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由于監護不良或缺失受到懲戒的監護人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她建議在草案中增加對家庭教育功能缺失或不當的社會干預措施,在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空洞的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未成年人 網絡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