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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托管式”住房租賃企業須設立風險防控金
新華社杭州11月27日電(記者馬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日前聯合杭州市金融辦、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外發布《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其中明確,“托管式”住房租賃企業須在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中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在特定情況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還承租人押金。
該辦法要求,杭州市范圍內從事住房租賃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應在該市范圍的銀行設立唯一的租賃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并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住房租賃企業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繳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貸”獲得的資金等租賃資金均應繳入專戶管理,實現資金動態監管。
辦法明確,從事利用收儲房源開展住房出租業務的企業須在專戶中凍結部分資金作為風險防控金,在特定情況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還承租人押金,風險防控金不得隨意使用。風險防控金的總額按住房租賃企業納入租賃平臺管理房源量對應的應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總額的2倍確定。扣除風險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資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應付租金的,將被風險預警一次,累計3個月被預警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將該住房租賃企業列入風險警示名單。
此外,“托管式”住房租賃企業因經營不善,無法按托管協議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租金,以及無法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向承租人退回押金和預繳租金或停止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通過向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后,憑該部門出具的書面同意材料向銀行申請解凍并使用風險防控金。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住房租賃企業,杭州各相關部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列入風險警示名單、暫停辦理網簽備案、取消資金扶持資格、記入企業誠信檔案等方式進行處理。該辦法執行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編輯:秦云
關鍵詞:租賃 住房 房租 企業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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