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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和澳門簽署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安排第四議定書
新華社澳門11月28日電(記者 王晨曦)《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以下簡稱《安排》)第四議定書28日在澳門簽署,新增了政府投資稅項豁免的相關條文。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與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當日代表雙方簽署了《安排》第四議定書。議定書生效后,澳門特區政府在內地的投資所得將豁免征稅,有關豁免適用于粵澳合作發展基金和以后同類型的投資項目。措施將有效減少澳門特區政府在內地投資的稅務成本,提升回報率,有助分散儲備投資、推動產業發展,充分體現國家對澳門特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政策的支持。
議定書同時對《安排》進行了一系列修訂,以配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行動方案的要求,尤其是關于最低標準要求的條文,以反映國際稅收規則的發展和變化,使《安排》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避免雙重征稅協定的最新范本內容一致。
內地和澳門特區于2003年簽署《安排》,至今已16年。《安排》讓雙方居民享有稅負公平,優化企業營商環境,并且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活動發展。內地和澳門特區先后于2009年、2011年和2016年簽署了《安排》第一、第二及第三議定書,以優化內容細節。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澳門 安排 議定書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