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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法公開征求意見 總體稅負與煙酒稅率未變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保持了現行稅制框架和稅負水平總體不變,煙、酒消費稅稅率未變。
按照現行政策,《征求意見稿》對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十項抵扣政策進行明確,涉及卷煙、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成品油、啤酒、葡萄酒、高檔化妝品等,對于抵扣憑證管理也進行了規定。
據《征求意見稿》稅目稅率表,白酒在生產(進口)環節征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金銀首飾、鉑金首飾和鉆石及鉆石飾品在零售環節按5%征稅;乘用車按照氣缸容量,按1%至40%不等的稅率征收。
針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征求意見稿》明確可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可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規定免征或減征消費稅,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備案。此外,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的應稅消費品的消費稅計征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消費稅是針對特別消費品繳稅,意圖是抑制這類產品消費,并籌集財政收入。從現在消費稅15個稅目來看,繳稅的產品主要是影響人類健康及生態環境的產品、奢侈品、不可再生資源、高污染高能耗產品等。
今年10月,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后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要求后移消費稅征收環節并穩步下劃地方。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除準備以立法形式出臺外,稅率沒有發生變化,不會對消費稅稅負造成太大影響。當前消費稅改革重點主要集中在征稅環節后移和稅制框架設計、運行平穩上,并在立法的同時授予國務院對稅率和稅收分配的調整權,為未來消費稅改革創造空間。
“消費稅現在作為中央稅,未來將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這有助于增加地方稅收收入,對因減稅降費政策對地方稅收減少造成的壓力具有明顯緩解作用。未來消費稅改革重點集中在征收范圍調整和地區間分配兩個方面,這些調整對于消費稅改革深化和順利實施將起到關鍵作用。”張依群認為。(⊙記者 李苑 ○編輯 林堅)
編輯:秦云
關鍵詞:消費稅 稅率 稅負 公開 開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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