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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國兩制”澳門實踐的“穩定器”
——訪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新華社北京12月11日電 題:做“一國兩制”澳門實踐的“穩定器”——訪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
新華社記者劉斐 劉暢 郭鑫
“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和整個司法體系在實踐‘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過程中,扮演了‘穩定器’和‘壓艙石’的重要作用。”在澳門回歸祖國20周年之際,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總結道。
全面、準確行使基本法賦予的終審權
1999年12月20日零時,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在37歲的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領誓下,23位特區各級法院法官分別使用中文普通話和葡萄牙語宣誓就職。
“從那天起,我們的法官就承擔起基本法賦予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獨立司法權、終審權,同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一道,確保國家恢復行使對澳門的主權和管治權。”岑浩輝說。
岑浩輝表示,回顧過去20年,澳門司法機關始終將切實保障“一國兩制”在澳門的有效實施,堅決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的權威,及時解決各種涉及基本法條文的糾紛和化解各類憲制危機,作為自身所肩負的使命和責任,并忠誠地履行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澳門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于澳門特區自治范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的權力,確保了特區全面、準確執行基本法。
據統計,自回歸起至今年11月8日,澳門特區中級和終審法院審理涉及解釋和適用基本法條文的案件289宗,內容涉及澳門居民基本權利、永久居民身份、國際公約在澳門法律體系中的等級效力等。
岑浩輝說,每一個比較重要的案子,終審法院的審判權都扮演了一個仲裁角色,所裁判的結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盡管符合各方期許是不可能的,但審判必須依法有效和經得起歷史的考驗。
“值得欣慰的是,20年來,澳門沒有出現因為我們終審法院或其他司法機關的裁決而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情況。”岑浩輝說,在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下,這體現了我們終審法院和司法體系的“壓艙石”重要作用。
因應回歸祖國、實踐“一國兩制”所帶來的各種變革和挑戰,澳門特區堅持以本地司法官為主體,少數外籍法官為輔的法院司法官團,體現司法權主權性質的轉變,并堅持以懂中葡雙語作為澳門法官的入職條件之一。
岑浩輝介紹,回歸后,澳門司法機關完全擺脫了其他法律團體實際上掌控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局面,為司法獨立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捍衛“一國”的澳門最后一道防線
“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責任。”岑浩輝說,澳門特區終審法院和整個司法體系作為司法機關,履行這一責任的方式是準確實施有關法律,通過司法審判活動,及時預防、遏制和打擊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行為,起到捍衛“一國”最后一道防線的作用。
目前,澳門已初步建立起了捍衛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法律體系和執行機制,即以2009年依據基本法第23條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基礎法律而建立起來的一系列法律和組織架構,構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網絡。
“回歸20年來,澳門各級法院在正常有效行使司法權力過程中,完全發揮了司法保障的職能,確保社會穩定、和諧,確保‘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能夠順利實踐。”岑浩輝說,這體現了我們終審法院和司法體系的“穩定器”重要作用。
岑浩輝自澳門回歸以來就一直擔任特區終審法院院長。在他看來,沒有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一國兩制”就沒有根本。只有“一國”穩定了、發展了,“兩制”才能有更好的保障和發展,“沒有‘一國’,整個‘一國兩制’的憲制性安排都會受到沖擊”。
岑浩輝舉例說,在澳門如果發生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必須由中國籍法官審理。而且,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最高可處25年徒刑。
他還介紹說,以暴力方式實施犯罪,且可處以最高限度超逾8年徒刑的,法官必須對嫌犯采取羈押措施,“不可能讓他們有機會再繼續犯罪,為禍社會”。而對年滿18歲、罪行不是非常嚴重的現行犯,可以實施簡易訴訟程序,在48小時內展開聽證,加快案件的審理。
“我們有足夠的訴訟手段和訴訟體制來應對挑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案件。”岑浩輝說。
法亦有情,最重是家國
據岑浩輝介紹,特區司法系統十分注重與內地的司法交流,與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特區法院法官每年參訪內地的恒常安排,讓各級法院法官在與內地司法機關同仁進行業務交流的同時,可以親身感受內地改革開放所取得的成就。
據悉,澳門司法系統與最高人民法院轄下的國家法官學院在內地舉辦的“司法官專業進修及再培訓”課程已連辦四屆,參訓法官和實習法官占現職本地法官總數的80%,預計明年4月最后一批本地法官受訓后,即可實現所有本地確定委任法官均輪訓一遍的目標。
岑浩輝說,從敦煌到曲阜,從延安到遵義,從井岡山到西柏坡……每年我們的法官用一周到十天的時間,到內地參訪,了解國家的歷史文化、新中國發展的道路,非常有意義,大家都表示受益匪淺。
目前,澳門各級法院共有司法文員216名。特區也十分重視對司法文員的國情教育和中文水平提升,以及對“一國兩制”的了解和對基本法的學習,回歸至今與內地合辦了各類課程,修讀的司法文員達235人次。
“我們的法官及司法體系中的工作人員都必須充分了解國家、認識國情,掌握‘一國兩制’內涵及作用,并對‘一國兩制’實踐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有充分的培訓。”岑浩輝說。
今年2月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澳門列為大灣區四大中心城市之一。岑浩輝表示,大灣區建設是在不同法系、不同司法和法律制度下開展的區域合作,加強司法領域合作十分重要。
澳門與內地先后在2001年、2006年和2007年簽署了相互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三個民商事方面的安排,在澳門與內地間基本建構起相對完整的民商事區際司法協助的法律框架。
岑浩輝表示,澳門與內地在刑事司法協助方面的安排有必要盡快啟動,特別是同大灣區相關城市間的相關安排更具緊迫性,或許在此方面安排的完整磋商完成前,可以先制定個案協查的相關制度安排。
編輯:李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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