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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清單,化解工傷認定爭議
雪天摔倒受傷能不能算工傷?能不能報銷?人社部給出答案: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傷,雖然發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不能認定工傷。(見12月18日《北京青年報》)
關于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最高法《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均做出規定。但現實中仍然存在不少疑惑,比如在一些特殊天氣下受傷算不算工傷?再如一些地方人社部門關于工傷認定曾引發過不少爭議,說明各方對工傷認定標準的理解是模糊的。
人社部這次明確了上述疑問中關于認定工傷的具體條件,相信公眾會據此作出判斷,同時也指導了地方工傷認定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地方人社部門堅持不認定工傷的案例時有發生,而法院和人社部門就工傷認定認識不同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廣東一副教授早上乘坐公交車時暈倒猝死,當地人社部門不予認定工傷,最后法院判決重新認定。再如,今年一則“法官在家寫判決書身亡,人社局稱不是工傷”的新聞登上微博熱搜,引發上億人關注。
這些都說明我國現行工傷認定制度還不夠完善,現有制度沒有作出更細致的安排。尤其是,如今不少人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等方面有較強的差異化,而現有制度卻比較僵化。地方人社部門依據現有制度作出不予認定工傷,也多少有一些無奈。
雖然人社部門就某些工傷認定給出答案,但總靠一次次公開釋疑也不是長久之計。而不少地方人社部門與法院就工傷的不同認識,也會影響人社部門、工傷保險制度等公信力。這需要進一步完善工傷認定制度,但無論是工傷保險條例還是相關司法解釋,都不可能詳細羅列哪些受傷情形算工傷。在此情況下,為工傷認定配套清單,既是減少爭議性工傷認定的良策,也是減少人社部門公開釋疑的好辦法。至少需要兩個清單,一個是,究竟哪些受傷情形算工傷,應當詳細納入清單中,并配套有相應的權威解釋;第二個是,哪些受傷情形不算工傷,并給出具體原因。
換言之,采用清單來明確“算工傷”與“不算工傷”,好處多多。譬如:可以減少行政、司法資源消耗;可以降低受傷職工的維權成本;可提升人社系統和工傷認定制度的公信力。期待現行工傷認定制度及時完善,以適應日益多元化的工作方式和相應的工傷認定情形。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工傷 認定 清單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