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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淪為販毒“騾子”:00后吞47顆毒品獲刑7年

2019年12月30日 10:0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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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獲得的一份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陸剛(化名)等人,出資雇用多名未成年人以體內藏毒的方式,多次繞開海關走私毒品海洛因入境,后再運輸至四川、湖南等地。據南京鐵路警方透露,該案共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5名是未成年人。

人體藏毒是販毒分子為逃避打擊而采用的一種比較隱蔽的藏毒、運毒方式。藏毒者強忍因胃部收縮的惡心感,將包裝好的毒品用水吞進胃腸,或放進肛門,到目的地再將毒品排出。人體藏毒時,藏毒者把毒品包裝成水果糖的形狀,然后吞下去。

“一個人一次可在體內藏毒500克至1500克,毒品可在藏毒者體內停留約4天,其間藏毒者基本不進食,由于胃腸的蠕動和胃酸的腐蝕,一旦外部包裝破損,隨時可能喪命。”南京鐵路公安處的辦案人員說。

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人體藏毒”已成為在中緬邊境線上的“暗戰”——通過網絡招募、熟人介紹,不少來自貧困地區、學歷不高的年輕人參與其中,其中不乏未成年人。

藏在未成年人肚子里的60粒海洛因毒品

2018年9月17日,G1378次列車從貴陽北站開出,南京乘警在對車廂進行巡視時,發現一名穿著黑色T恤衫的男子拿著手機,看見乘警神色慌張。

這名男子自稱到湖南投靠老鄉,但隨身只攜帶了一只黑色小包,并沒有攜帶大件行李箱。經盤問得知,這名32歲的男子叫丁康(化名),江西人。乘警在他的微信上發現,他正用手機遙控指揮一名網友馮強(化名)在湖南懷化某酒店房間里進行人體排毒,當時已有部分毒品排出體外。

南京鐵路公安處立即通報了懷化鐵路公安處。警方在酒店內將馮強控制,并在廁所垃圾桶里發現了未清理干凈的排泄物。

經仔細搜尋,民警在電視柜里找到一包可疑物品,內有28粒顆粒狀物體。在醫生指導下,經過一天一夜多次排泄,馮強最終排出32粒長約3.8厘米、直徑約1.8厘米的白色圓柱狀物體。

出生于2001年8月的馮強是未成年人。他的角色是“背貨馬仔”。馬仔是毒品運輸中的關鍵環節,又被稱作“騾子”。他們把身體當成工具,將大量包裝好的毒品吞入體內,攜帶至目的地進行販賣。

一開始,馮強并不認識丁康,他們經過云南文山老鄉高云(化名)介紹認識。當時馮強還在廣東打工,因手頭緊張,他就在微信上找到高云,對方告訴他,有一個活來錢快,一次能掙1萬元。馮強沒有任何猶豫就答應了。第二天,對方就發來路費,不僅包括吃喝住宿費,還有煙錢。

在高云指揮下,馮強來到境外的緬甸某酒店內接受特殊培訓,練習吞咽蘋果條。這時候,他才知道自己上當受騙。后來,馮強向警方供述稱,他被帶到境外后,遭到人身脅迫。當時控制他的人給了他兩條路,要么打電話讓家人匯兩萬元贖金放人,要么同意參加運毒,獲得高額報酬。在威逼利誘下,馮強抱著僥幸心理,準備“干一票”。

判決書顯示,2018年9月16日,馮強吞下用塑料膜包裝的60粒毒品,隨后他乘車抵達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后乘坐飛機到成都再轉機到長沙,再乘車前往湖南溆浦縣,后在酒店內被抓獲。經南京市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這60粒高純度海洛因,凈重306.69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為62.4%至64.6%不等。

“人體藏毒”也有產業鏈

作為職業馬仔中介的高云出生于2001年3月,也是一名未成年人。通常情況下,馬仔中介通過拉人頭方式,介紹的馬仔每成功完成一筆毒品運輸任務后,他們就能拿到2000元薪資。在高云手下的馬仔中,除了馮強,還有馬龍(化名)、李翔宇(化名)、譚剛(化名)等背貨馬仔,他們都是未成年人。

據南京鐵路公安的辦案人員介紹,這些未成年人來自偏遠的云南文山地區,文化程度低,初中沒畢業就到廣東打工。通過同在廣東打過工的老鄉高云介紹,抱著想賺快錢的心理,4人陸續加入了一個“海外打工月入過萬”的QQ群。

在高云指揮下,他們來到中緬邊境,一出境就被販毒團伙限制人身自由。經過長達1個月的威逼利誘和洗腦,他們最終屈服于販毒團伙頭目,成為藏毒馬仔。

判決書顯示,2018年11月13日, 馬龍在緬甸勐拉一賓館內吞下用塑料膜包裝的58粒毒品后,被送到云南景洪市。兩天后,他乘飛機到成都時被警方抓獲。經檢驗,58粒毒品凈重共計339.04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

2018年12月15日,李翔宇在緬甸勐拉一賓館內吞下用塑料膜包裝的56粒毒品,后前往嘎灑機場。次日9時許,他被警方抓獲。經檢驗,上述56粒毒品凈重共計328.24克,從中均檢出海洛因成分,含量為52.6%至72.9%不等。

警方偵查發現,這是一個以“飛哥”為首,馬仔頭目、馬仔中介、背貨馬仔組成的四層級組織的跨國販毒團伙。幕后老板“飛哥”是出生于1994年4月的陸剛(化名),老家在貴州獨山縣。

2018年12月25日,陸剛等人在云南省臨滄市被抓獲。今年1月14日,馬仔中介高云在云南省麻栗坡縣某網吧內被抓獲,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歸案。

判決書顯示,陸剛犯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丁康犯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財產3萬元。高云犯走私、運輸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并處罰金9000元。李翔宇、馮強犯走私、運輸毒品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處罰金7000元。

未成年人何以淪為販毒“騾子”

在丁康眼里,背貨馬仔們大多不喜歡讀書,輟學后被同鄉人帶到或者騙到廣東工廠做工。“東莞、深圳工廠的吃住條件很差,十幾二十歲的小孩好吃懶做,根本呆不住,不愿意在廠里受罪。”

這時候,如果有人跟他說有份來錢快還不用受罪的活,不時說起,激起他們的虛榮心,許多小孩急著掙錢,甚至不用強迫,他們自己就愿意鋌而走險。

今年9月,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了一起公安部掛牌督辦的19人跨國毒品犯罪案,其中也涉及未成年人。

出生于2001年4月的小葉是重慶市忠縣人。7歲父母離異,初中畢業后,他與同鄉到廣州打工。由于沒有學歷,年紀小,他四處打零工,收入不高,僅能勉強維持生活。后來,他在刷貼吧時發現招聘廣告,“現招云南帶貨,一趟一萬五,有膽子的來,有興趣的加我微信”。

看完廣告,他蠢蠢欲動。隨后通過微信聊天他才得知,對方需要招募帶毒品的人員。一段時間后,“手頭緊張”的小葉輾轉來到境外。從2018年1月5日凌晨1點開始,他喝一口礦泉水吞一顆毒品,一直吞到早上7點,總共吞下了47顆。

1月6日,他從昆明乘飛機到無錫時被警方抓獲。因走私、運輸毒品海洛因237.28克,他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

南京鐵路公安處辦案民警胡豐揚表示,未成年人之所以成為人體藏毒的馬仔,非常符合毒販的找人要求:“年輕意味著身體素質相對較好,對毒販來說能多吞(海洛因)就能多賺。再加上貪圖便宜,法律意識淡薄,他們很容易受控制。”

“犯罪團伙引誘未成年人利用人體藏毒方式走私運輸毒品手段隱蔽、危害性極大。”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華美芳說,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識淡薄,自我控制力差,容易受外界環境尤其是物質的誘惑和影響。他們的家庭也存在很多問題,一是家庭貧困、二是家庭殘缺,他們缺乏正常的監護和管教,沒有形成正確的價值觀,很容易成為他人犯罪的工具。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求職找工作時,缺乏必要的教育和引導。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超 通訊員 莫靜 賀俊麗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毒品 未成年人 馮強 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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