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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小賣部將逐步退出中小學校園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健委、公安部昨天聯合印發《關于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對校外供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要采用自營方式供餐;食品小賣部和超市要從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中逐步退出。
《指導意見》對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的新要求中有兩大亮點。一是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經營合同。因片面追求經濟利益,一些校外供餐單位、承包或者委托經營的食堂,容易放松食品安全管理。在監管執法中,也發現因為主體責任不落實,疏于食品安全管理而引發食源性疾病的問題。為有效有力防范此類安全風險,《指導意見》要求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采用自營方式供餐。
二是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為推動中小學生、幼兒養成健康飲食習慣,通過正餐攝入營養所需,防止片面依賴零食,《指導意見》要求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寄宿制中小學確需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凈水、礦泉水、預包裝面包、牛奶等食品。
此外,校園周邊無證無照經營食品一直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煩心事,為解決此類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學校周邊用房有管理權限的學校,不得將周邊用房租借給無證無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單位。同時明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行政監管部門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機關嚴厲打擊學校及周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針對目前學校和幼兒園實行的校長陪餐制,《指導意見》要求陪餐人員要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核。(記者 雷嘉)
編輯:位林惠
關鍵詞:食品 小賣部 校園 退出 中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