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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質量黨建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頒布《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問: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強調要嚴密黨的組織體系、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和落實這一要求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鮮明提出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強調要以組織體系建設為重點。黨的十九大強調突出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稐l例》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在指導思想上,強調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二是在組織設置上,要求規范各類黨組織的設置,明確在臨時工程項目、研發團隊成立臨時黨組織,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有效開展黨的工作。三是在干部培養上,要求堅持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保證黨對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干部的管理權,落實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20字”要求,著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四是在工作開展上,要求堅持和推動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深度融合,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找準服務生產經營、凝聚職工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著力點,推進基層黨建理念創新、機制創新、手段創新,以高質量黨建工作推動企業各項生產經營任務落實,以企業改革發展成果檢驗黨組織工作成效。五是在基礎保障上,要求根據實際需要設置黨務工作機構,配備一定比例專兼職黨務工作人員,通過納入管理費用、黨費留存等渠道保障黨組織工作經費,建好用好活動陣地,確保黨組織有機構管事、有人干事、有經費辦事。
問:《條例》明確,國有企業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請問在具體落實中如何把握?
答: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對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是落實“兩個一以貫之”要求、把黨的領導與公司治理統一起來的重要制度安排。《條例》明確規定,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展戰略的重大舉措、企業發展戰略等6個方面的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必須經黨委(黨組)研究討論后,再由董事會或者經理層作出決定。前置研究討論主要是看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的戰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職工群眾合法權益。
實踐中,各企業要根據這6個方面的事項范圍,結合實際制定前置研究討論的事項清單,厘清黨委(黨組)和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等其他治理主體的權責,防止把黨委(黨組)會議當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裝。黨組織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辦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錯位。借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否定或取消黨的領導無疑是錯誤的,但把黨組織直接作為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和指揮中心也不符合企業黨組織的功能定位。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企業,前置研究的內容和重點應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各地要加強對企業前置研究討論制度機制建設的具體指導,盡快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的前置研究討論事項清單示范文本。
同時要注意,國有企業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體決策,進入董事會的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必須落實黨組織決定。對于董事會提出異議的事項,黨委(黨組)要加強分析研究,加強與董事會協調溝通,并及時調整完善;溝通協調達不成一致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或者出資人報告。
問:黨的十九大強調將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對此《條例》是如何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政治建設是黨的根本性建設,決定黨的建設方向和效果。黨的十九大鮮明提出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稐l例》貫徹總書記指示要求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從國有企業的地位作用和性質特點出發,專門制定“黨的政治建設”一章,對加強國有企業黨的政治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一是強調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引領,增強政治能力,涵養政治生態,防范政治風險,堅決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企業聚焦主責主業,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全面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二是要求以黨的創新理論武裝黨員干部職工,推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企業、進車間、進班組、進頭腦,引領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三是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企業文化建設,傳承弘揚國有企業優良傳統和作風,培育家國情懷,增強應對挑戰的斗志,提升產業興國、實業報國的精氣神。四是提出把思想政治工作作為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穩人心的工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努力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五是強調堅持黨建帶群建,推動群團組織團結動員職工群眾圍繞企業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建功立業,多為職工群眾辦好事、解難事,維護和發展職工群眾利益。
問: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請問《條例》對加強國有企業黨員隊伍建設有哪些要求?
答:《條例》對國有企業黨員教育管理服務監督、發揮作用和發展黨員工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加強教育培訓,要求強化政治理論教育、黨的宗旨教育、黨章黨規黨紀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組織引導黨員認真學習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建立不忘初心、牢記使命的長效機制。二是嚴格監督管理,要求嚴肅黨的組織生活,提高“三會一課”質量,落實談心談話、民主評議黨員、主題黨日、領導干部講黨課等制度,強化黨員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黨內關懷幫扶機制,嚴格執行黨的紀律。三是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強調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注重在生產經營一線、青年職工和高知識群體中發展黨員,力爭每個班組都有黨員,對技術能手、青年專家等優秀人才,黨組織應當加強聯系、重點培養。四是推動發揮作用,提出緊密結合企業生產經營開展黨組織活動,設立黨員責任區、黨員示范崗、黨員突擊隊、黨員服務隊,引導黨員創先爭優、攻堅克難,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注意發揮黨員在區域化黨建和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國有企業 企業 條例 黨組織 工作